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易字第1210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余浤緯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11月15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 官 龔書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秉弘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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