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交附民字,110年度,683號
PCDM,110,審交附民,683,20211029,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83號
原   告 鄭敏宏
      鄭柏涵
      鄭博元
      鄭育臻
被   告 羅榮宗



      葉明富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0 年度審交訴字第128 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王綽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