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簡字,110年度,116號
CHDV,110,簡,116,202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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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116號
原 告 陳振傑
被 告 白雄棧即豐棧堆高機行

被 告 豐城堆高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雄棧
訴訟代理人 梁基暉律師
被 告 葉朝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2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忻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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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城堆高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