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拍字第149號聲 請 人 陳英斌 上列聲請人陳英斌因與相對人黃珊蓉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陳英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坐落彰化縣○○市○○段000地號土地及同段827建號建物 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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