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拍字第147號聲 請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上列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林助信律師即許鎮之遺產管理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坐落彰化縣○○鄉○○段00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130建 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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