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二六號
上 訴 人 紅豹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因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0二六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銀元貳拾伍萬捌仟陸佰陸拾貳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壹仟陸佰肆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洪碧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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