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家繼訴字,109年度,30號
CHDV,109,家繼訴,30,2021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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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家繼訴字第30號
原 告 詹森

訴訟代理人 張仕融律師
複代理人 陳柏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雅環
被 告 林詹月嬌
詹國良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崇煌律師
被 告 詹對

訴訟代理人 張惠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沙小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項珮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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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