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442號
CHDM,110,訴,442,2021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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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44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惠菁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61
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拾陸萬伍仟元、果釀壹萬陸仟伍佰伍拾玖罐、蜂蜜拾箱、黑蒜頭參佰貳拾玖包、香菇貳萬參仟貳佰玖拾包,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犯罪事實
一、丙○○與江政揚原係夫妻,丁○○與甲○○則為合夥(銷售農產品 )關係,丙○○獲悉江政揚朋友丁○○從事農產品銷售工作,竟 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詐欺犯意,向丁○○及甲○○佯稱 如附表一至十所示之受貨人要購買如附表一至十所示之農產 品,其可以委託銷售,但須收取履約保證金等語,致丁○○及 甲○○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自民國108年10月18日起至同年1 1月21日,陸續出貨如附表一至十所示之農產品給附表一至 十所示之受貨人,丁○○並陸續交付履約保證金共新臺幣(下 同)36萬5千元予丙○○。嗣丙○○因無法給付丁○○貨款,為應 付丁○○一再追討,竟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之犯意,於不詳時 間地點偽造發文日期108年11月19日、字號「採字第0000號 」之「台北市社會局函(稿)」,內容為家扶中心等機構給付 貨款給丁○○之方式及時間,並於108年11月21日後某日交付 給丁○○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二、案經丁○○、甲○○訴由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各項言詞陳述、書面 證據及非供述證據,檢察官、被告丙○○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 表示同意列為證據,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之取得過程均為合法 ,與待證事實有關聯性,且於審理時逐一提示,檢察官、被



告對於證據能力之適格亦未爭執,故均得作為本案之證據。二、訊據被告固坦承與證人丁○○及甲○○簽訂產品委託銷售合約書 ,將其等所有如附表一至十所示之農產品銷售出貨予如附表 一至十所示之受貨人,並向證人丁○○收取履約保證金共36萬 5千元,且將偽造之「台北市社會局函(稿)」交付予證人丁○ ○,然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公文書之犯行,辯 稱:當時是乙○○告訴伊那些貨款她會付款,伊向丁○○收取之 履約保證金也是交給乙○○;伊不知道台北市社會局函是偽造 的,那張函是乙○○拿給伊,叫伊拿給丁○○,並向他說款項的 部分社會局有在處理了云云。然查:
(一)被告與證人丁○○及甲○○簽訂產品委託銷售合約書,將其等所 有附表一至十所示之農產品出貨予如附表一至十所示之受貨 人,並向證人丁○○收取履約保證金共36萬5千元;又將偽造 之「台北市社會局函(稿)」交付予證人丁○○,且迄今未交付 貨款給證人丁○○及甲○○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 諱,且與證人丁○○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證人甲○○於偵訊時 所述相符,並有產品委託銷售合約書影本、偽造之「台北市 社會局函(稿)」及出貨單影本等在卷可稽(見警卷第27、29 、31至69頁)。再被告交付予證人丁○○之「台北市社會局函 (稿)」確屬偽造,亦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年8月12日北市 社密字第0000000000號函1份在卷可查(見偵字卷第69、70 頁),是此部分事實,應可認定。
(二)證人丁○○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證述:被告跟伊說有管道可以 銷售伊之農產品,所以就與被告簽訂委託銷售合約書,並給 被告履約保證金36萬5千元,但伊出貨給被告後,一直沒拿 到貨款,向被告催討,被告就找很多理由拖延,被告就交付 「台北市社會局函(稿)」給伊,並跟伊說乙○○是社會局的聯 絡窗口,當時她也承認是社會局的人,伊才比較安心;後來 被告又給伊醫院聯絡窗口郭典錕及國軍聯絡窗口「初台聶凡 」的電話,伊打過去,他們也都說貨款還在跑流程,伊一直 拿不到貨款,就又打電話去一些收貨單位確認,他們才說被 告都是以贈與的名義捐贈給他們,伊才知道被騙等語(見偵 字卷第33至35頁、第41至42頁;本院卷第155至171頁),核 與證人甲○○於偵訊時證述:伊出貨給附表所示之機構後,都 沒有拿到貨款,所以丁○○才帶伊去找被告,但被告就一直拖 延貨款,且出示偽造之「台北市社會局函(稿)」給丁○○等語 相符(見偵字卷第81、82頁)。再參以證人郭典錕於警詢時 證述:被告向伊說農產品是她先生合作的廠商,要贈送給伊 食用,因為數量太多,伊就分送出去,後來丁○○有打給伊跟 伊要回那些農產品,但伊沒有理會等語(見偵字卷第93至96



頁),並有被告與證人郭典錕之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可稽 (見偵字卷第103至119頁),顯見被告並未依照約定銷售如 附表一至十所示之農產品,甚至轉送證人郭典錕,是被告自 始即無給付貨款之意甚明。又證人乙○○於本院審理時證述: 被告叫伊冒充社會局的人,只要跟丁○○說廠商會付款下來, 伊不用管什麼事情等語(見本院卷第145至155頁);證人詹 宗霖於警詢時證述:被告要伊假扮在國軍上班的「初台聶凡 」,並要伊向丁○○拖延貨款的時間等語(見偵字卷第137至1 40頁)。此外,被告要求證人乙○○假扮社會局人員,並向證 人丁○○拖延貨款,且要證人乙○○刪除對話紀錄乙情,有證人 乙○○與被告之LINE翻拍照片在卷可參(見警卷第71至77頁) ,亦與證人乙○○上開證述相符,益徵被告自始與證人丁○○及 甲○○簽訂銷售合約時,即有詐欺取財之意,且「台北市社會 局函(稿)」應係由被告偽造無誤,否則被告又何以要證人乙 ○○及詹宗霖分別假扮社會局及國軍之人員來欺騙證人丁○○。 足認被告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向證人丁○○及甲○○佯稱要幫 忙銷售農產品,且向證人丁○○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36萬5千 元,使其等陷於錯誤而出貨如附表一至十所示之農產品予如 附表一至十所示之受貨人,證人丁○○並因此交付36萬5千元 予被告,且被告為應付證人丁○○催討貨款,而偽造「台北市 社會局函(稿)」並交付予證人丁○○甚明。   (三)被告雖辯稱:當時是乙○○告訴伊那些貨款她會付款,伊向丁 ○○收取之履約保證金也是交給乙○○;伊不知道「台北市社會 局函(稿)」是偽造的,那張函稿是乙○○拿給伊,叫伊拿給丁 ○○,並向他說款項的部分社會局有在處理了云云,然本件證 人丁○○與甲○○係與被告簽訂委託銷售合約書,且相關出貨細 節係由被告負責,履約保證金亦係由被告所收取,均與證人 乙○○無涉,且依據被告與證人乙○○之LINE對話紀錄,被告確 實要求證人乙○○假扮社會局人員,並要證人乙○○刪除對話紀 錄,顯見本件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公文書犯行,應係由被告 所為,是被告上開辯解與本件客觀證據及事實不相符,應不 可採信。至被告雖辯稱:伊之LINE代號並非「羊」,上開LI NE對話紀錄並非其與證人乙○○之對話云云,惟證人乙○○及郭 典錕均證述:被告在LINE上之代號確實為「羊」,且該等對 話紀錄均係其等與被告之對話等語(見偵字卷第96頁;本院 卷第153頁),是被告此部分辯解,亦不可信。(四)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二、論罪科刑部分: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第211 條、第216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被告偽造公文書之低度



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至公訴意旨雖 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之冒用政府機關名義 犯詐欺取財罪,然本件被告係向證人丁○○及甲○○佯稱要委託 銷售農產品予如附表一至十所示之受貨人,並非以政府機關 之名義與證人丁○○及甲○○交易,且依證人丁○○於偵訊時證述 :被告係於108年11月19日過後才將偽造之「台北市社會局 函(稿)」交付予伊,上面記載108年11月19日並非交付之日 期等語(見偵字卷第171頁;本院卷第165頁),再參以證人 丁○○最後一次出貨之日期係108年11月21日,是被告交付偽 造之「台北市社會局函(稿)」予證人丁○○,應係於出貨後另 行起意,目的在於搪塞、應付證人丁○○之請款,並非以台北 市社會局名義行騙證人丁○○。則公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係犯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應有誤會, 惟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相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 ,變更起訴法條為刑法第339條第1項。另被告所犯上開詐欺 、行使偽造公文書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 罰。   
(二)爰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竟佯稱要幫告訴人等銷售 農產品,使其等陷於錯誤,損失之金錢高達千萬餘元,且為 應付丁○○催討貨款,竟偽造「台北市社會局函(稿)」並行使 之,危害個人財產安全且破壞國家公權力機關之威信,且迄 今未能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又考量被告前 已犯下多起詐欺案件,目前亦因詐欺案件執行中,竟仍不知 悔改,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並衡酌被告之犯罪動 機、手段、所獲利益、所生損害、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等一 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 示懲儆。  
三、沒收部分:
(一)被告施用詐術致告訴人丁○○陷於錯誤,而陸續交付之履約保 證金共36萬5千元,為其詐得現金之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 8條之1第1項前段及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本院核閱卷內之出貨明細資料,核算出貨日期、出貨數量如 附表一至十所示,總計出貨數如附表十一所示,是告訴人丁 ○○因受被告詐欺而出貨果釀共16,959罐(價值4,239,750元 )、蜂蜜共10箱(價值84,000元)、黑蒜頭共329包(價值 為34,545元),告訴人甲○○因受被告詐欺而出貨香菇共24,2 90包(價值7,287,000元);嗣後告訴人丁○○自行向受貨人 追回果釀貨款100,000元(換算數量為400罐),告訴人甲○○ 自行向受貨人追回香菇貨款300,000元(換算數量為1,000包



)。是以,被告於本案詐欺告訴人丁○○、甲○○而實際取得之 貨品數量共計果釀16,559罐(計算式:16,959罐-400罐=16, 559罐,換算價值為4,139,750元)、蜂蜜10箱(價值84,000 元)、黑蒜頭329包(價值34,545元)、香菇23,290包(計 算式:24,290包-1,000包=23,290包,換算價值為6,987,000 元),為其詐得物品之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及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被告偽造之「台北市社會局函(稿)」1紙,業據被告持以行 使,而交付予告訴人丁○○,不復屬於被告所有,依法不得宣 告沒收。 
四、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先於不詳 時、地,接續偽造如附表一至十所示醫院、食物銀行、社會 局、伊甸基金會、、、等機構之買賣合約,並自108年10月1 7日起陸續提出上開偽造之資料取信丁○○而行使之。因認被 告此部分犯行,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 書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及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其次,刑事訴訟法 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 為之積極證據而言;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 ,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29 年上字第3105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參照)。再者,檢 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定有明文,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 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 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 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 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 第128號判例參照)。
(三)檢察官認被告涉犯此部分犯行,係以證人丁○○之證述為主要 論據。然證人丁○○並未提出被告偽造之前揭買賣契約,卷內 亦無相關買賣契約,則被告是否確有偽造買賣契約並交付予 證人丁○○,即有疑義。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可資證明被告 確有檢察官所指此部分犯行,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本應 就此部分為被告無罪之判決,惟檢察官認此部分與經認定有 罪之詐欺取財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 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賴志盛提起公訴,檢察官吳宗穎、何金陞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梁義
法 官 徐啓惟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書 記 官 于淑真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原起訴書附表一)
食物銀行10-11月訂單出貨明細(警卷第53、55頁) 編號 受貨人 出貨日期 果釀出貨數 香菇出貨數 1 臺中市愛心食物銀行(城中店)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8日 72罐 195包 2 臺中市愛心食物銀行(豐原店)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8日 108罐 240包 3 臺中市愛心食物銀行(沙鹿店)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8日 84罐 255包 4 社團法人臺中市春暉慈善會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8日 96罐 195包 5 社團法人臺中市慈心慈善會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8日 72罐 195包 6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8日 108罐 225包 7 石岡長老教會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8日 108罐 225包 8 安德烈慈善協會(臺北)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8日 108罐 240包 9 安德烈慈善協會(臺中)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8日 108罐 210包 10 安德烈慈善協會(臺南)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8日 108罐 225包 11 安德烈慈善協會(高雄)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8日 120罐 240包 小計 1,092罐 2,445包 果釀:1,092罐×250元=273,000元 香菇:2,445包×300元=733,500元
附表二(原起訴書附表二)
伊甸基金會10-11月訂單出貨明細(警卷第49、51頁) 編號 受貨人 出貨日期 果釀出貨數 香菇出貨數 1 愛馨物資中心(新北)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96罐 225包 2 愛馨物資中心(高雄)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84罐 240包 3 愛馨物資中心(臺中)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84罐 240包 4 大光兒少之家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84罐 240包 5 中華育幼院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0罐 105包 6 鴻佳庇護中心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72罐 225包 7 衛福部北區兒童之家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15日 108罐 225包 8 花蓮縣私立原住民少年兒童之家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96罐 195包 9 基督教芥菜種會附設花蓮少年之家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108罐 270包 10 伊甸臺北象圈工程中心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84罐 255包 11 伊甸臺中象圈工程中心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108罐 90包 12 伊甸桃園加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108罐 390包 13 伊甸高雄象圈工程中心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84罐 270包 14 伊甸大林雙福園區-以勒巷弄長照站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15日 96罐 300包 小計 1,212罐 3,270包 果釀:1,212罐×250元=303,000元 香菇:3,270包×300元=981,000元
附表三(原起訴書附表三)
家扶中心10月訂單出貨明細(警卷第39、41頁) 編號 受貨人 出貨日期 果釀出貨數 蜂蜜出貨數 香菇出貨數 1 基隆家扶中心 108年10月30日 80罐 0箱 90包 2 臺北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8日 100罐 0箱 120包 3 新北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8日 100罐 0箱 120包 4 桃園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8日 100罐 0箱 120包 5 新竹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8日 80罐 0箱 120包 6 苗栗家扶中心 108年10月30日 60罐 0箱 90包 7 大同育幼院 108年10月30日 60罐 0箱 120包 8 北臺中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1日 108年10月24日 180罐 2箱 120包 9 南臺中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8日 100罐 0箱 120包 10 彰化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1日 108年10月24日 108年10月28日 108年10月29日 180罐 2箱 120包 11 南投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8日 100罐 0箱 90包 12 雲林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8日 50罐 1箱 90包 13 嘉義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8日 60罐 0箱 90包 14 北臺南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8日 50罐 0箱 80包 15 南臺南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8日 60罐 0箱 90包 16 北高雄家扶中心 108年10月30日 100罐 1箱 120包 17 南高雄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1日 108年10月28日 80罐 1箱 150包 18 屏東家扶中心 108年10月30日 100罐 1箱 105包 19 宜蘭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4日 108年10月29日 70罐 1箱 90包 20 花蓮家扶中心 108年10月30日 80罐 0箱 90包 21 臺東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4日 188罐 1箱 90包 22 馬祖家扶中心 澎湖家扶中心 金門家扶中心 108年11月4日 348罐 0箱 450包 小計 2,326罐 10箱 2,675包 果釀:2,326罐×250元=581,500元 蜂蜜:10箱×8,400元=84,000元 香菇:2,675包×300元=802,500元




附表四(原起訴書附表四)
家扶中心11月訂單出貨明細(警卷第43、45、67頁) 編號 受貨人 出貨日期 果釀出貨數 香菇出貨數 1 基隆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21日 204罐 135包 2 臺北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21日 228罐 150包 3 新北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240罐 150包 4 桃園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192罐 120包 5 新竹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180罐 120包 6 苗栗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204罐 120包 7 大同育幼院 108年11月5日 192罐 135包 8 北臺中家扶中心 108年11月12日 204罐 165包 9 南臺中家扶中心 108年11月12日 180罐 165包 10 彰化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156罐 120包 11 南投家扶中心 108年11月12日 132罐 180包 12 雲林家扶中心 108年11月12日 120罐 180包 13 嘉義家扶中心 108年11月12日 120罐 180包 14 北臺南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144罐 135包 15 南臺南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144罐 135包 16 北高雄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204罐 135包 17 南高雄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204罐 150包 18 屏東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216罐 150包 19 宜蘭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216罐 150包 20 花蓮家扶中心 108年11月5日 204罐 135包 21 臺東家扶中心 108年11月12日 192罐 150包 22 馬祖家扶中心 澎湖家扶中心 金門家扶中心 108年11月13日 792罐 585包 23 新北市○○區○○路000號 108年11月5日 108年11月7日 120罐 120包 24 愛加倍協會 108年11月7日 84罐 0包 25 安心家庭關懷協會 108年11月7日 96罐 0包 26 基督教芥菜種會_東區服務中心 108年11月7日 120罐 0包 27 信義育幼院 108年11月5日 0罐 120包 28 基督教芥菜種會 108年11月7日 84罐 0包 29 基督教佢大尼之家 108年11月5日 0罐 120包 小計 5,172罐 4,005包 果釀:5,172罐×250元=1,293,000元 香菇:4,005包×300元=1,201,500元
附表五(原起訴書附表五)
婦女服務中心11月訂單出貨明細(警卷第57、59頁) 編號 受貨人 出貨日期 果釀出貨數 香菇出貨數 1 臺北市婦女館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2 新北市婦女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3 桃園市婦女發展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4 新竹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20包 5 新竹市婦女館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6 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7 彰化縣政府田中區婦女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8 彰化夢想館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9 南投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20包 10 南投縣婦女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11 南投縣埔里區婦女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12 臺中市西大墩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13 臺中市三十張犁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14 臺中市犁頭店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15 臺中市綠川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16 臺中市大甲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臺中市豐原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臺中市海線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330包 17 雲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18 嘉義市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90包 19 臺南市婦女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20包 20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館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21 屏東縣女性夢想館 108年11月20日 0罐 120包 22 宜蘭縣婦女暨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23 臺東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24 花蓮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0罐 105包 25 澎湖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金門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連江縣婦女福利中心 108年11月20日 324罐 330包 小計 324罐 3,120包 果釀:324罐×250元=81,000元 香菇:3,120包×300元=936,000元
附表六(原起訴書附表六)
醫院10月團購訂單出貨明細(警卷第31頁) 編號 受貨人 出貨日期 果釀出貨數 黑蒜頭出貨數 1 臺北馬偕/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體惠育幼院 108年10月18日 28罐 0包 2 淡水馬偕/新北市○○區○○○路00號1樓 108年10月18日 25罐 0包 3 高雄國軍醫院/高雄國軍醫院(郭典錕) 108年10月17日 108年10月21日 57罐 40包 4 宜蘭學姊/羅東聖母醫院(張瀠心) 108年10月17日 25罐 60包 5 基隆國軍醫院/基隆家扶中心 108年10月21日 56罐 75包 6 國泰醫院/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等學校 108年10月18日 15罐 30包 7 屏東學姊/精忠育幼院(張秋華) 108年10月18日 65罐 0包 8 宜蘭學長藥廠/宜蘭伊甸基金會 108年10月21日 200罐 124包 9 臺東馬偕/臺東馬偕 108年10月21日 40罐 0包 10 臺南新樓醫院/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 108年10月28日 46罐 0包 11 豐原戶政/陳豐枝 108年11月12日 48罐 0包 小計 605罐 329包 果釀:605罐×250元=151,250元 黑蒜頭:329包×105元=34,545元
附表七(原起訴書附表七)
國軍醫院10月訂單出貨明細(警卷第69頁) 編號 受貨人 出貨日期 果釀出貨數 香菇出貨數 1 三軍總醫院(含北投、松山、基隆分院)/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 108年10月31日 0罐 630包 2 國軍花蓮總醫院/基督教芥菜種會 108年10月31日 0罐 105包 3 國軍桃園總醫院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108年10月31日 0罐 105包 4 國軍高雄總醫院(含左營、岡山分院)、國軍屏東民眾診療服務處/高雄市○○區○○路00○0號(郭典錕) 108年10月31日 0罐 600包 5 國軍新竹地區醫院/新竹仁愛兒童之家 108年10月31日 0罐 180包 6 國軍臺中總醫院(含中清分院)/社團法人台灣全民食物銀行協會 108年10月31日 0罐 360包 7 三軍總醫院(含松山分院)/新北市私立光榮育幼院 108年11月12日 360罐 0包 8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108年11月12日 240罐 255包 9 國軍花蓮總醫院/花蓮禪光育幼院 108年11月12日 180罐 0包 10 國軍桃園總醫院/樂活育幼院 108年11月12日 120罐 0包 11 國軍高雄總醫院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108年11月12日 156罐 0包 12 國軍屏東民眾診療服務處/青山育幼院 108年11月12日 132罐 0包 13 國軍新竹地區醫院/德蘭兒童中心 108年11月12日 120罐 0包 14 國軍中清分院/向上社會褔利基金會 108年11月13日 108罐 0包 小計 1,416罐 2,235包 果釀:1,416罐×250元=354,000元 香菇:2,235包×300元=670,500元
附表八(原起訴書附表八)
國軍英雄館與福利站訂單出貨明細(警卷第61、63頁) 編號 受貨人 出貨日期 果釀出貨數 香菇出貨數 1 臺北國軍英雄館/基督教芥菜種會北區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0日 108罐 0包 2 臺北國軍英雄館/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學 108年11月15日 0罐 90包 3 臺中國軍英雄館/臺中光音育幼院 108年11月21日 96罐 0包 4 臺中國軍英雄館/台灣全民食物銀行協會 108年11月15日 0罐 105包 5 嘉義國軍英雄館/嘉義縣私立聖心教養院 108年11月26日 108罐 0包 6 嘉義國軍英雄館/修緣育幼院 108年11月15日 0罐 120包 7 臺南國軍英雄館/心德慈化教養院 108年11月21日 84罐 0包 8 臺南國軍英雄館/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臺南嬰兒之家 108年11月15日 0罐 90包 9 高雄國軍英雄館/衛福部南區兒童之家 108年11月21日 108罐 0包 10 高雄國軍英雄館/高雄市實物銀行 108年11月15日 0罐 90包 11 臺東國軍英雄館/天主教花蓮教區附設救星教養院 108年11月21日 120罐 0包 12 臺東國軍英雄館/臺東家扶中心 108年11月15日 0罐 90包 13 花蓮國軍英雄館/花蓮縣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108年11月21日 120罐 0包 14 花蓮國軍英雄館/基督教芥菜種會花蓮習藝所 108年11月15日 0罐 90包 15 澎湖國軍英雄館 108年11月18日 108罐 105包 16 宜蘭國軍英雄館/世界展望會宜蘭中心 108年11月21日 108罐 0包 17 宜蘭國軍英雄館/宜蘭縣私立神愛兒童之家 108年11月18日 0罐 90包 18 金門招待所 108年11月18日 120罐 105包 19 基隆福利站/新龍昇工程有限公司 108年11月13日 108罐 90包 20 大安福利站/臺北家扶中心大安扶幼館 108年11月13日 108罐 120包 21 中正福利分站/臺北家扶中心中正服務處 108年11月13日 84罐 90包 22 南港福利站/臺北家扶中心南港服務處 108年11月13日 120罐 90包 23 士林福利站/臺北家扶中心士林服務處 108年11月13日 228罐 90包 24 信義福利站/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北兒童福利中心 108年11月13日 0罐 105包 25 汐止福利站/臺北家扶中心汐止服務處 108年11月13日 108罐 90包 26 桃園福利站/樂活育幼院 108年11月21日 180罐 0包 27 桃園福利站/桃園家扶中心 108年11月13日 0罐 150包 28 大園福利站/懷德風箏緣地育幼院 108年11月13日 108年11月20日 192罐 120包 29 龍岡福利站/龍潭啟智教養院 108年11月13日 108年11月18日 204罐 120包 30 新竹福利站/新竹家扶中心 108年11月13日 0罐 90包 31 新竹福利站/天主教德來會附設私立德蘭兒童中心 108年11月20日 156罐 0包 32 苗栗福利站/苗栗家扶中心 108年11月13日 0罐 105包 33 苗栗福利站/幼安教養院 108年11月21日 156罐 0包 小計 2,724罐 2,235包 果釀:2,724罐×250元=681,000元 香菇:2,235包×300元=670,500元
附表九(原起訴書附表九)
張榮發基金會訂單出貨明細(警卷第65頁) 編號 受貨人 出貨日期 果釀出貨數 香菇出貨數 1 立榮/睦祥育幼院 108年11月13日 0罐 660包 2 立榮 108年11月20日 540罐 0包 3 長榮/心路基金會-高雄社區生活支持中心 108年11月13日 0罐 300包 4 長榮 108年11月13日 600罐 0包 5 長榮/菩提之家 108年11月13日 0罐 300包 6 長榮/心路基金會-高雄社區生活支持中心 108年11月18日 540罐 0包 7 張榮發基金會/臺北市私立義光育幼院 108年11月13日 0罐 360包 8 張榮發基金會/臺北市私立義光育幼院 108年11月18日 408罐 0包 小計 2,088罐 1,620包 果釀:2,088罐×250元=522,000元 香菇:1,620包×300元=486,000元
附表十(原起訴書附表十)
社會局訂單出貨明細(警卷第47頁) 編號 受貨人 出貨日期 香菇出貨數 1 臺北市社會局/信義社會福利中心 108年11月18日 120包 2 新北市社會局/板橋區公所 108年11月18日 120包 3 基隆市社會局/基隆食物中心 108年11月18日 120包 4 桃園市社會局/桃園市樂福社會福利基金會 108年11月18日 105包 5 新竹縣/市社會處/德蘭兒童中心 108年11月18日 210包 6 臺中市社會局/基督教芥菜種會-中區服務中心 108年11月18日 225包 7 彰化縣社會處/彰化慈愛教養院 108年11月18日 120包 8 南投縣社會處/南投德安啟智教養院 108年11月18日 120包 9 雲林縣社會處/一心育幼院 108年11月18日 120包 10 嘉義縣/市社會局/修緣育幼院 108年11月18日 255包 11 臺南市社會局/基督教芥菜種會-臺南服務站 108年11月18日 135包 12 高雄市社會局/高雄市實物銀行 108年11月18日 135包 13 屏東縣社會處/精忠育幼院 108年11月18日 150包 14 宜蘭縣社會處/宜蘭教養院 108年11月18日 150包 15 花蓮/臺東縣社會處/花蓮禪光育幼院 108年11月18日 255包 16 澎湖/金門/連江縣社會處/澎湖縣政府 108年11月19日 345包 小計 2,685包 香菇:2,685包×300元=805,500元
附表十一
果釀出貨數 蜂蜜出貨數 黑蒜頭出貨數 香菇出貨數 附表一 1,092罐 0箱 0包 2,445包 附表二 1,212罐 0箱 0包 3,270包 附表三 2,326罐 0箱 0包 2,675包 附表四 5,172罐 0箱 0包 4,005包 附表五 324罐 10箱 0包 3,120包 附表六 605罐 0箱 329包 0包 附表七 1,416罐 0箱 0包 2,235包 附表八 2,724罐 0箱 0包 2,235包 附表九 2,088罐 0箱 0包 1,620包 附表十 0罐 0箱 0包 2,685包 總計 16,959罐 10箱 329包 24,290包 果釀:16,959罐×250元=4,239,750元 蜂蜜:10箱×8,400元=84,000元 黑蒜頭:329包×105元=34,545元 香菇:24,290包×300元=7,28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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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龍昇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