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753號
PTDV,110,司促,12753,202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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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2753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代 理 人 楊良信 
債 務 人 盧明謙即盧姜好妹之繼承人


      盧明義即盧姜好妹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盧姜好妹之遺產範圍內連帶向債權
  人給付新臺幣肆拾捌萬捌仟捌佰柒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
  十年五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55計算之
  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
  六個月以內者,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於繼承被繼承人
  盧姜好妹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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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