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641號
PTDV,110,司促,12641,20211022,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2641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債 務 人 徐健倫 


      林妍佳 

一、債務人應連帶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伍仟柒佰玖拾元,及
  其中新臺幣肆萬伍仟參佰陸拾玖元部分,自民國一百一十年
  九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暨按年息百分之15.695計收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1/1頁


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