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71號
聲 請 人 郭森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6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支票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 票 日 期 (或到期日) 1 蕭玉娟 新北市汐止區農會 郭森耀 10,000元 FA0000000 1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