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031號原 告 陳邦秀 訴訟代理人 佘遠霆律師被 告 陳盧連珠訴訟代理人 陳智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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