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簡字,110年度,28號
CYDV,110,簡,28,2021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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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28號
上訴人 凃建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承昊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10年9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3,526,129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3,92
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沛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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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