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78號
CYDV,109,重訴,78,2021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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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78號
原 告 陳志彰
訴訟代理人 江振源律師
被 告 峻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王宏義

王雨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8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原定於民國110年10月12日下午5時宣判之庭期取消。原告應提出本件系爭借款之清償期是約定於民國109年10月14日清償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朱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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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峻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