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781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何富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年度執字第25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何富民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陸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富民因犯偽造文書等案件,先後經 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均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 ,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 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附表所示之法院 判處罪刑確定在案,附表所列各罪均係受刑人在裁判確定前 所犯,又附表編號12至14所示之罪宣告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 或易服社會勞動,至於其餘之罪刑均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 勞動,聲請人係經受刑人請求而就附表所列各罪刑聲請定應 執行之刑,此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 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按,茲檢察官就受刑 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 為正當。
三、按數罪併罰之案件,於審判中,現雖有科刑辯論之機制,惟 尚未判決被告有罪,亦未宣告其刑度前,關於定應執行刑之 事項,欲要求檢察官、被告或其辯護人為充分辯論,盡攻防 之能事,事實上有其困難。行為人所犯數罪,或因犯罪時間 之先後或因偵查、審判程序進行速度之不同,或部分犯罪經 上訴而於不同審級確定,致有二裁判以上,分別確定,合於 數罪併罰之要件,依刑法第53條、第54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 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規定由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有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之情形,執行中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為聲請)。依 上開規定雖僅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2 項另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前項檢 察官聲請之),惟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
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 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有最高法院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而經本院訊問受 刑人後,受刑人表示對於本件數罪定應執行之刑沒有意見、 請從輕定刑。再經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4、8 、9、11、13至15所犯偽造文書罪,是從101年至103年間密 集所犯,且其行為手段均大同小異,縱使仍然應認定為數罪 而分論併罰,但於綜合考量而定其應執行之刑時,仍應於整 體評價上酌予減輕不法之評價。另毒品本身即具有相當之成 癮性,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5、6之施用毒品罪,是 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9年7月15日修正施行前所為並判決確 定,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施行後,對於施用毒品者之處 遇已有重大變革,凡是往前回溯3年內,未曾因為其他次施 用毒品經觀察、勒戒釋放出所或強制戒治釋放出監,均應予 以回歸「定期治療」之模式,而擴大觀察、勒戒或附命完成 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適用,與原先毒品處遇具有甚大差異 ,是被告本件所犯施用毒品罪刑於綜合評價而定其應執行之 行時,亦宜再酌予降低不法之評價。爰參酌上述情節與受刑 人於訊問時之意見(見本院卷第76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 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 、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振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茗翔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3罪) 犯罪日期 103年5月20日或21日之某時 102年5月12日 ①101年3月6日 ②101年4月10日寄件後某日 ②101年4月16日及18日之寄件後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1713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緝(原聲請書誤載為「緝偵」)字第693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56號、102年度偵緝字第130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3年度易字第2365號 103年度訴字第1086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485號 判決日期 103年12月3日 104年1月29日 104年2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3年度易字第2365號 103年度訴字第1086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485號 確定日期 103年12月3日 104年2月24日 104年3月20日 備 註 編號1至14之罪刑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94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臺中地檢106年度執更字第2567號)
編號 4. 5. 6. 罪名 偽造文書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5罪)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①101年4月10日 ②101年5月18日 ③101年6月14日 ④101年5月23日 ⑤103年3月31日 103年2月13日 103年10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56號、102年度偵緝字第1300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647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7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485號 104年度簡字第41號 104年度中簡字第234號 判決日期 104年2月26日 104年3月17日 104年5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485號 104年度簡字第41號 104年度中簡字第234號 確定日期 104年3月20日 104年4月17日(原聲請書誤載為104年3月20日) 104年6月22日(原聲請書誤載為104年4月17日) 備 註 編號1至14之罪刑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94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臺中地檢106年度執更字第2567號)
編號 7. 8. 9. 罪名 侵占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1年2月8日前某時(原聲請書誤載為101年2月8日) 101年2月8日至16日 101年3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8622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8622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862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判決日期 104年6月25日 104年6月25日 104年6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確定日期 104年7月27日 104年7月27日 104年7月27日 備 註 編號1至14之罪刑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94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臺中地檢106年度執更字第2567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贓物 偽造文書 侵占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1年3月24日或25日 101年3月27日 101年9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8622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8622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77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103年度訴字第1753號 判決日期 104年6月25日 104年6月25日 105年10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103年度訴字第1753號 確定日期 104年7月27日 104年7月27日 105年11月7日 備 註 編號1至14之罪刑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94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臺中地檢106年度執更字第2567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16罪) 有期徒刑8月(4罪)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①101年9月25日 ②101年9月27日 ③101年10月23日 ④101年11月7日 ⑤101年11月10日 ⑥101年11月18日 ⑦101年11月19日 ⑧101年12月3日 ⑨101年12月4日 ⑩101年12月13日 ⑪101年12月21日 ⑫101年12月26日 ⑬101年12月28日 ⑭102年1月24日 ⑮102年1月30日 ⑯102年2月5日 ①101年11月15日 ②101年12月5日 ③102年2月3日 ④102年2月4日 101年2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775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0775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1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1753號 103年度訴字第1753號 110年度訴字第247號 判決日期 105年10月11日 105年10月11日 110年7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17553號 103年度訴字第1753號 110年度訴字第247號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7日 105年11月7日 110年8月30日 備 註 編號1至14之罪刑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聲字第94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臺中地檢106年度執更字第2567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