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0年度,30號
TCBA,110,訴,30,2021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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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0號
抗 告 人 權霖企業社(原名新權霖產後照護之家)

代 表 人 許峻源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間建築法事件,抗告
人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110年度訴字第30號裁定提起
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
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同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限
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文 燦
法 官 楊 嵎 琇
法 官 張 升 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凌 雲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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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