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等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建簡字,110年度,75號
PCEV,110,板建簡,75,2021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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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建簡字第75號

原   告 互助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歷安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有鳳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38,33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6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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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互助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