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9年度,2710號
PCEV,109,板簡,2710,202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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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2710號

原   告 禧瑞營造有限公司(原名林立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瑞麟 
被   告 合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進華 
訴訟代理人 俞榮銘 
      賴柏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葉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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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禧瑞營造有限公司(原名林立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禧瑞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林立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