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聲字,110年度,153號
TPAA,110,聲,153,2021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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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10年度聲字第153號
聲 請 人 詮達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



佑達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代 表 人 謝明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等間退還稅款等事件,
對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1
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110年度抗字第259號),並聲請訴訟救
助,關於聲請訴訟救助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因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而聲請訴訟救助者,關於無 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提出可使行政法院信其主張為 真實且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之,或由受訴行政法院管轄 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此觀行政訴訟法第102 條第2項、第3項及第17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規定自 明。而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上之信用者 而言。
二、聲請人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1號裁定,提起 抗告(本院110年度抗字第259號),而聲請訴訟救助,其聲 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本應於抗告時繳交訴訟費用,惟聲請人 生活困難,訴願、行政及刑事訴訟歷經近13年時間,民國97 年間因違反保險法,被裁罰新臺幣(下同)90萬元,又被5 家合約產物保險公司無預警切斷強制汽車保險業務,導致公 司被迫無法營業,無收入及可支配費用,且需繳納刑事案件 罰金,實無資力再支出訴訟費用,而聲請人之抗告必有勝訴 之望,爰提出聲請人謝明星出具之「保證書暨同意書」、建 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謝明星及其配偶之10 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納 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等為證,聲請准予訴訟救助等語。 經查,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



查復表,僅得顯示謝明星與其配偶之部分財產情況暨已核定 開徵案件尚無欠繳本稅及罰鍰,不足以釋明聲請人之全面資 力狀況。又依聲請人謝明星以自己名義出具之「保證書暨同 意書」併附其所有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以觀,足證聲請 人謝明星為有資力之人,而與聲請訴訟救助之無資力要件不 符。又聲請人並未提出其他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其為 無資力支出本件訴訟費用1千元。另經本院函詢財團法人法 律扶助基金會結果,並無聲請人就本案(即本院110年度抗 字第259號)以無資力為由申請法律扶助而經准許情事,亦 有該基金會110年9月22日法扶總字第1100003118號函、110 年10月5日法扶總字第1100003266號函在卷可稽。從而,本 件聲請訴訟救助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第85 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陳 國 成
法官 蕭 惠 芳
法官 林 惠 瑜
法官 曹 瑞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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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詮達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佑達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