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26號
聲 請 人 Highberger, Kakita, Sperncer& Turner MAF
Corp.
代 表 人 K. Hung
聲 請 人 謝諒獲
上列聲請人等因謝諒獲偽造文書聲請再審抗告案件,聲請提案刑
事大法庭,經本院裁定後,因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無從送達,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中華民國110 年9 月29日110 年度台聲字第226 號刑事裁定,應對Highberger, Kakita, Sperncer&Turner MAF Corp.及謝諒獲為公示送達。
理 由
一、按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得為公示送達,又公 示送達屬於審判者,應經法院之許可,徵諸刑事訴訟法第59 條第1款 、第60條第1 項之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人Highberger , Kakita , Sperncer&Turner MAF Corp. 及謝諒獲,因謝諒獲偽造文書聲請再審抗告案件,聲 請提案刑事大法庭,經本院裁定後,因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 ,無從送達,依照上開說明,自應由本院許可為公示送達, 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李 英 勇
法 官 洪 兆 隆
法 官 楊 智 勝
法 官 吳 冠 霆
法 官 黃 瑞 華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