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字,110年度,390號
SLEV,110,士小,390,2021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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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39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送達代收人 鄭禧群

訴訟代理人 徐碩彬
盧澤松
被 告 徐秋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 由
本件因辯論終結後原告撤回訴訟,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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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