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湖簡字第872號
原 告 于懷珍
訴訟代理人 鄒忠信
被 告 台灣麥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長發
訴訟代理人 曹翠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1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民國110年1月22日1時46分許,在被告所 設置「台灣麥克網站」訂購如附表所示13項、21本書籍(下 稱系爭書籍),價格為新臺幣(下同)2,239元(含運費80 元),原告完成線上刷卡後,網站呈現「完成交易」之頁面 ,本件買賣契約已成立。然被告竟於同日11時許電話向原告 表示「因系統作業錯誤,其中內含0元之書籍部分無法出單 ,若不同意本公司對此單有決定出貨與否之權利」,而片面 取消原告之訂單,拒絕依訂單明細出貨。經臺北市政府消費 者保護官協調,被告仍拒絕履約。爰依兩造間買賣契約提起 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書籍。二、被告則以:原告係於「台灣麥克網站」向被告訂購系爭書籍 ,網站訂購系統登入頁面前,已在購物流程上以紅體字清楚 標示「本站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而被告於原告訂購 後,當日發現標價有誤,即由被告員工通知原告契約未成立 。又原告於操作訂購系統時,發現其中書籍「10隻小瓢蟲」 可以0元放入購物車,明知該書籍係錯誤標價,仍蓄意點選1 0本放入購物車,進行下訂,其用心可議,而有權利濫用之 情形等語,以資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三、本院之判斷:
(一)按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 約即為成立。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 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 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貨物標定賣價陳列 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民法第15 3條第1項、第154條分別定有明文。可知要約具有一定拘 束力,於相對人為承諾時,契約即為成立。但要約當時預
先聲明不受拘束者,其非屬要約,學說上稱為要約之引誘 。原告主張其於「台灣麥克網站」看到刊登系爭書籍,於 訂購系爭書籍,並完成線上刷卡後,網站呈現「完成交易 」之頁面,本件買賣契約已成立,然被告則辯稱進行網站 登入前,其在購物流程頁面上以紅體字標示「本站保留接 受訂單與否的權利」,而被告於原告下單後,業已由員工 向原告表示標錯價格,不接受訂單,故兩造間買賣契約不 成立等語。經查,依原告提出「台灣麥克網站」網頁所示 (見本院卷第81頁),其中「10隻小瓢蟲」書籍定價0元/ 特惠價0元。可認被告係在其網站上刊登該書籍並標定賣 價(0元),而為「要約」。然在網頁進行登入前,購物 流程上以紅體字標示「本站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 此有購物流程網頁為佐(見本院卷第67頁)。可認被告以 此標示來表示其不受「要約」拘束之意思。而考量網際網 路交易之消費者訂購數量多寡之不特定性,業者往往有必 要預先就無法準備足夠庫存乙節,保留不履約之權利,則 本件被告在其網站所刊登之商品標示,應解釋為要約之引 誘,非屬要約。進而,原告在網頁上下單訂購,應屬要約 。而被告於原告訂購後,當日即由被告員工通知原告,不 接受訂單,此為兩造所不爭執。可認兩造間之買賣契約因 被告未為承諾,故未成立。
(二)原告另主張其下單後,網頁顯示價格2,239元(含運費80 元),原告完成線上刷卡後,網站呈現「完成交易」之頁 面,可見本件買賣契約已因被告之承諾而成立。查,依原 告提出之網站所示訂單頁面(見本院卷第39頁),其上固 於「付款方式」欄記載「線上刷卡」,「請款狀態」欄記 載「請款交易成功」。然被告稱其請款是透過第三方平台 ,本件被告並未向收單之銀行請款2,239元乙節,為原告 所不爭執。可認被告網站於原告下單訂購及線上刷卡後, 實際上尚要被告向收單銀行請款,始完成請款,上開網站 所示內容應認係電腦系統自動回覆之訂單完成通知,目的 僅在使消費者知悉被告的電腦系統已收到消費者訂購的意 思表示及採用線上刷卡支付價金的通知,被告並未有與消 費者成立買賣契約之法效意思,是不能認為是對原告要約 的「承諾」,原告此部分主張,自非可採。
四、從而,兩造間買賣契約並未成立,原告依兩造間買賣契約, 請求被告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書籍,即無理由,應予駁回。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審酌 後,認對於判決結果均無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並確定原告應負
擔之訴訟費用額為1,000元(第一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秋莉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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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稱 │數量│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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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隻小瓢蟲 │10本│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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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白希那經典套書(4冊) │2套 │1,5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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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麵包店小六超人氣繪本(│1套 │599元 │
│ │3冊)加贈帆布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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