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行為等
中壢簡易庭(民事),壢簡字,110年度,1169號
CLEV,110,壢簡,1169,2021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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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壢簡字第1169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李曉雲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金貴等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行為等事件,原告
應聲請閱卷,並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起訴請求撤銷被繼承人詹彩柳之繼承人間就其遺產所為
  之分割協議及分割繼承登記,應以該協議之全體繼承人為被
  告,其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並應以該被繼承人所遺全部遺
  產整體為撤銷標的。原告應速聲請閱卷,並以適格之當事人
  為被告,補正正確被告姓名、住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正
  確訴之聲明,及以該被繼承人之全體遺產為撤銷標的。
二、依上開補正事項,提出補正後記載完備之起訴狀(正確被告
  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訴之聲明),並按被告人數
  提出繕本,以利寄送被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劉哲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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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