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簡字,110年度,1118號
SJEV,110,重簡,1118,20211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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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重簡字第1118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蔣郁瑤 
      潘俐君 
被   告 孟信欽 
訴訟代理人 孟桂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10月1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貳萬貳仟壹佰伍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點二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叁拾貳萬貳仟壹佰伍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主張:緣訴外人陳氏金香(已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 110 年度北簡字第10359 號一案起訴請求) 於民國94年9 月 21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400,000 元,並邀被告擔任 連帶保證人,借款期間自94年9 月21日起至99年9 月21日止 ,約定利息按年息15% 計算,應按月攤還本息,倘未依約繳 款,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詎陳氏金香自95 年12月21日起未依約繳款,迄積欠本金322,157 元及利息、 違約金未清償,迭經催討,未獲置理。又被告既擔任陳氏金 香之連帶保證人,自應就上開金額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消 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求為判決: 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二、被告則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暨陳明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並以:被告與陳氏金香婚姻關係中, 因陳氏金香之經濟需求,已向外借貸多筆款項,於96年陳氏 金香自行離家後,即未再與被告聯繫,並已經法院判決離婚 ,被告走投無路,被迫賣掉在新北市五股區的房子帶著2 名 幼子投靠被告母親,後以開計程車為業,持續償還以被告為 借款人名義之債務,惟自107 年起因病即已為失能失語之人



,且因罹癌可預期不久於人世,已無還款能力,家中經濟全 靠被告母親一人維持,故懇請解除被告連帶保證人身分,且 借款人即陳氏金香於91年5 月7 日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原 告應續向陳氏金香行使債權人之權利而非向連帶保證人之被 告請求等語置辯。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小額信用貸款契約書、放款歷史 交易明細查詢表等件為證。復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正 。惟被告另以上開情詞置辯。按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 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民 法第745 條固定有明文。惟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債務人 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 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 法第273 條第1 、2 項亦有明文;又保證債務之連帶,係指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 責任者而言,觀之民法第272 條第1 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 甚明,故連帶保證縱無民法第746 條所揭之情形,亦不得主 張同法第745 條檢索抗辯權(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815 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兩造對於被告為陳氏金香向原告為系 爭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之事實,並不爭執,揆諸前開說明,原 告自得同時或先後就其尚未獲償之借款債權,對於被告或陳 氏金香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況原告亦已另訴對陳氏金香 起訴請求,故被告抗辯原告應先向陳氏金香行使債權人之權 利而非向連帶保證人之被告請求云云,自無理由。復按,有 無資力償還,乃係執行問題,不得據為不負履行義務之抗辯 ;且法無明文,連帶保證人得因無償債能力或身體狀況,據 為解免連帶保證責任之抗辯。是被告抗辯其已為失能失語之 人,且因罹癌可預期不久於人世,已無還款能力,請求解除 被告連帶保證人身分云云,亦屬無據。
四、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等之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並依被告聲請酌定相當金額准許被告供擔保後免 為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 證據,均核與本件判決所認結果不生影響,爰毋庸逐一再加 論述,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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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