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司補字,110年度,152號
KSEV,110,雄司補,152,2021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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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司補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相 對 人 林世專 

相 對 人 林雅玫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協議事件,聲請人
  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聲請費,查聲請人主張相對人迄今已
  積欠之債務總額為新台幣(下同)487,743 元,債務總額尚
  未逾相對人就遺產可得受之利益,是本件調解標的金額應核
  定為487,743元,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7 日內向本庭繳納費用,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調解之
  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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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