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簡字,110年度,403號
FYEV,110,豐簡,403,20210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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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豐簡字第403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莊子賢律師


被   告 李錫鈴 
      李賜安 
      李岱潔 
      李秀銀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 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因被告李錫鈴於110年8月30日檢附診斷證明書具狀請假 ,且敘明其業與原告洽談和解事宜中,請求延展開庭日或安 排調解。故本件尚有應調查辯論之事項,爰依首揭規定,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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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