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10年度,20號
KSDA,110,簡,20,20210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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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20號
原   告 黃雅玉即歐帕醬醬雞韓國炸雞瑞豐店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 表 人 周登春 
訴訟代理人 何佩濡 
訴訟代理人 張素娟 
訴訟代理人 林孟彥 
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民事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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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