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1028號
KSDV,110,補,1028,2021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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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28號
原   告 吳穎德即德立工程行

原告與被告日高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932,14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2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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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高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