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9663號
KSDV,110,司促,19663,2021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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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9663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債 務 人 胡仕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肆萬參仟柒佰貳拾捌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十六計算之利息,暨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違約
  金,㈡新台幣壹萬陸仟柒佰貳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
  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暨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
  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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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