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8年度,219號
KSDV,108,重訴,219,20210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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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19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竣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偉群 

訴訟代理人 陳鈺歆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騏 
訴訟代理人 梁穗昌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三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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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竣達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