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智簡字第2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 佳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
0 年度偵字第74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佳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後段之意圖販賣而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11所示等物及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佰肆拾陸元,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李佳明知附件所示之商標字樣及圖樣,分別係附件所示商標 權人依法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而取得商標 權之註冊商標,並指定使用於如附件所示指定使用商品欄所 示之商品,且現均仍在商標專用期間,未經各該商標權人同 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相似之商標 。詎李佳意圖販賣營利,基於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侵害商標權 之商品之犯意,先向友人購得如附表編號1 至11所示之仿冒 商標商品後,於民國107 年4 月起至109 年2 月12日止,利 用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以蝦皮拍賣帳號「chali1115 」 在蝦皮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照片及商品拍 賣訊息,供不特定人上網標購而陳列之。嗣員警執行網路巡 邏時發現其刊登之拍賣訊息,基於蒐證之目的,以新臺幣( 下同)146 元(含運費)向其購得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CHAN EL商標試管香水2 瓶,經送請鑑定確認係仿冒品後,於109 年2 月12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其位在高雄市○○區 ○○路00巷00號住處搜索,當場扣得其餘如附表所示之商品 ,其中附表編號1 至11所示等物,經送請鑑定後確認係仿冒 品,始悉上情。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佳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 承不諱,並有下列事證可佐:
㈠搜索扣押部分:
本院109 年聲搜字第141 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 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 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現場照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109 年度南大贓
字第202 號扣押物品清單、110 年度檢管字第712 號扣押物 品清單、扣押物品照片、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 年度南大 贓字第202 號贓證物款收據、110 年度院總管字第608 號扣 押物品清單
㈡蝦皮拍賣帳號chali1115 拍賣網頁截圖 ㈢員警向蝦皮拍賣帳號chali1115 拍賣網頁實際購買記錄及送 達商品實物照片
㈣蝦皮拍賣帳號chali1115 交易明細
㈤中華郵政公司存簿儲金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基本資料 ㈥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郵局金融帳戶交換代付收款明細表 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歷史交易清單 ㈧商標註冊及鑑定資料
1.違反商標法採證物品相片及商標對照表
2.法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委任狀、香港商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109 年1 月3 日 鑑定意見書、109 年3 月12日鑑定證明書、違反商標法案查 扣物品市值估價表、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正商標註冊/ 審定號 :00000000、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商標註冊/ 審定號:0000 0000、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註冊審定號:00000000 0.英商布拜里公司
授權委任狀、台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109 年3 月12日鑑定證 明書、違反商標法案查扣物品市值估價表、商標單筆詳細報 表註冊/ 審定號:00000000
0.義大利商台灣寶格麗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委任狀、台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109 年3 月12日鑑定證 明書、違反商標法案查扣物品市值估價表、商標單筆詳細報 表註冊/ 審定號:00000000
0.美商馬寇雅可波商標公司
授權委任狀、台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109 年3 月12日鑑定證 明書、違反商標法案查扣物品市值估價表、商標單筆詳細報 表註冊/ 審定號:00000000
0.法商克莉絲汀迪奧香水股份有限公司
貞觀法律事務所109 年3 月30日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 報表正商標註冊/ 審定號:00000000
0.法商埃爾梅斯國際
貞觀法律事務所109 年3 月30日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 報表註冊/ 審定號:00000000
0.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委任狀、貞觀法律事務所109 年3 月23日鑑定報告書、商標 單筆詳細報表商標註冊/ 審定號:00000000
0.法商路威酩軒香水品牌公司
貞觀法律事務所109 年3 月30日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 報表商標註冊/ 審定號:00000000
00.法商蘭蔻香水及化妝品公司
授權委託書、貞觀法律事務所109 年6 月19日鑑定報告書、 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註冊/ 審定號:00000000、商標單筆詳細 報表註冊/ 審定號:00000000、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註冊/ 審 定號:00000000
00.法商嬌蘭股份有限公司
貞觀法律事務所109 年3 月30日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 報表註冊/ 審定號:00000000
00.加拿大商伊思蒂露黛兒化妝品有限公司
加拿大商伊思蒂露黛兒化妝品有限公司2020年3 月5 日鑑定 報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註冊/ 審定號:00000000 綜上,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從而,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三、按購買者為協助警察辦案佯稱購買,而將販賣者誘出以求人 贓俱獲,因其無實際買受之真意,則該次行為,自不能論以 販賣既遂(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030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本件員警購買CHANEL商標試管香水2 瓶,目的僅在蒐集 不法事證,並無實際買受之真意,揆諸前揭說明,應認本件 員警並無實際買受該商品之真意,故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 賣行為,是屬未遂階段。惟商標法未對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未 遂之行為加以處罰,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 之意圖販賣而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另被 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均為陳列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次按刑法上所稱「陳列」之行 為,本具有延續性,係繼續犯之一種,故同一產品之陳列, 無論行為時期之延長如何,當然構成一罪(最高法院88年度 台上字第4890號裁判要旨參照),是被告自107 年4 月起至 109 年2 月12日止,透過電子設備連結網際網路,持續意圖 販賣而陳列上開仿冒商品,客觀上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 徵,依社會一般通念,尚無從切割為複數犯罪行為分別評價 ,應認接受一次刑法之評價即為已足,僅論以一罪。又被告 係以同一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行為,同時侵害 各商標權人之商標專用權,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相同罪名,為 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商標 法第97條後段之意圖販賣而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侵害商標權之 商品罪論處。
四、爰審酌被告因貪圖私利而於網路上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
品,侵蝕商標權人就上開註冊商標之商標價值與市場利益, 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且足使消費者對於該商品來源之正 確性認知錯誤,減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形象,行為實不 可取。且本案被告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時間非短,而經員警 所查扣之仿冒商品數量甚多,一旦流入市場,對商標權人之 利益侵害非小。兼衡以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不諱,然卻未 能與本案商標權人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及考量被告並無因 違反商標法而經法院論罪科刑之前案紀錄一情,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又被告於本院訊問時陳稱其 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現於超商打工及幫忙居家清潔、需扶 養兩名幼子及雙親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五、沒收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均為侵害商標權之物,應 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宣告沒收 之。至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因無證據證明為侵害商標權之 商品,亦不在本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範圍,爰不予宣告沒收 ,附此敘明。
㈡又員警基於蒐證之目的而購入CHANEL商標試管香水2 瓶,共 支付146 元(含運費)予被告一情,為被告所自承,並有前 開購買紀錄及送達商品實物照片在卷可佐,堪以認定。雖因 員警無購買真意而不構成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然 上開價金既經被告收取,自不應由被告繼續保有,應屬被告 犯罪所得。而上開犯罪所得業經被告提出供員警查扣在案一 情,亦有前開扣押筆錄附卷可憑,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 第454 條第1 項,商標法第97條後段、第98條,刑法第11條 、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本案經檢察官廖春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八、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簡易庭 法 官 陳鑕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許雅惠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罰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
│編號│ 商品名稱 │ 數量 │
├──┼─────────────────┼─────┤
│ 1 │仿冒Chanel商標試管香水(含員警蒐證│ 759件 │
│ │所得之香水2件) │ │
├──┼─────────────────┼─────┤
│ 2 │仿冒BURBERRY商標試管香水 │ 417件 │
├──┼─────────────────┼─────┤
│ 3 │仿冒BULGARI商標試管香水 │ 215件 │
├──┼─────────────────┼─────┤
│ 4 │仿冒MARC JACOBS商標試管香水 │ 103件 │
├──┼─────────────────┼─────┤
│ 5 │仿冒DIOR商標試管香水 │ 584件 │
├──┼─────────────────┼─────┤
│ 6 │仿冒HERMES商標試管香水 │ 425件 │
├──┼─────────────────┼─────┤
│ 7 │仿冒GUCCI商標試管香水 │ 248件 │
├──┼─────────────────┼─────┤
│ 8 │仿冒GIVENCHY商標試管香水 │ 94件 │
├──┼─────────────────┼─────┤
│ 9 │仿冒LANCOME商標試管香水 │ 250件 │
├──┼─────────────────┼─────┤
│ 10 │仿冒GUERLAIN商標試管香水 │ 76件 │
├──┼─────────────────┼─────┤
│ 11 │仿冒ESTEE LAUDER商標試管香水 │ 86件 │
│ │ │ │
├──┼─────────────────┼─────┤
│ 12 │CK商標試管香水(未經鑑定,無證據顯│ 416件 │
│ │示為仿冒商標商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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