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0年度,80號
KSDM,110,易,80,2021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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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8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鞍哲



      顏明俊




      王瑞霖




      謝銘祥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少連
偵字第188 號、第22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蘇鞍哲顏明俊王瑞霖謝銘祥被訴部分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蘇鞍哲顏明俊王瑞霖謝銘祥因恐嚇取財等案 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上開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 犯罪,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 常審判程序,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至同案被 告蔡懷緯高子洋部分,則經本院發布通緝中,另行審結, 併此敘明。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頴
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林于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沈佳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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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