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10年度,779號
KSDM,110,審易,779,2021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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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易字第77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鈺婷




選任辯護人 梁志偉律師(法扶)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鈺婷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李昆南
 
法 官 陳川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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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