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民事),上易字,110年度,29號
HLHV,110,上易,29,2021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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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29號
上 訴 人 劉玉蘭 
訴訟代理人 張瑋麟律師(法扶律師)
被 上訴 人 黃燈權 

訴訟代理人 吳順龍律師
      黃佩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漏列原審共同被告周辰
申為視同上訴人,程序有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主筆)
               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李水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郭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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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