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建上易字,108年度,10號
TNHV,108,建上易,10,20210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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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易字第10號
上 訴 人 雲林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張麗善
訴訟代理人 張智學律師
被上訴人 富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富豊
訴訟代理人 陳佳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郭貞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蘇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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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