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抗字,110年度,1097號
TPHV,110,抗,1097,2021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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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抗字第1097號
聲 請 人 謝諒獲

袁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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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請 人 金獅私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世界
聲 請 人 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VICTOR HSIEN




聲 請 人 阮富枝吳陳鐶顧立雄林志剛翁昭蓉林拔群熊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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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肯尼斯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尚揚法律事務所等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
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
第395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抗告人雖聲請訴訟救助,然業經本院於110
年9月30日以110年度聲字第447號裁定駁回,業據本院調閱上開
訴訟救助案卷查明屬實。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
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何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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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獅私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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