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宣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破字,110年度,2號
TNDV,110,破,2,2021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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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破字第2號
聲 請 人 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史瑞生
代 理 人 王國忠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具狀補正如附件所示資料,如逾期未補繳及補正,即駁回聲請人破產宣告之聲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 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2條定有明文。又破產之聲請, 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 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破產法第5條準 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甚明。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破產,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必要事項。茲 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如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程伊妝
               
附件:
一、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應記載內容如下:
(一)如為現有流動資產(即現金、存款),應載明其金額、保 管人、存放地點,並提出確實存在之證明文件(例如存摺 封面及內頁影本)。
(二)如為股票或有價證券,應載明其張數、集保帳戶或保管人 、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三)如為其他動產,應載明其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 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
(四)如為不動產,應提出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交易市值證明 。該不動產如有設定抵押權,應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餘額及其證明。
(五)如有投資,應說明其投資金額、現在價值,並提出證明。二、請提出債務人清冊,應記載內容如下:




(一)債務人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債務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等項。(三)各債務人之債務性質。
(四)對債務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為何。(五)對債務人有無優先權。
(六)檢附各債務及擔保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請提出債權人清冊,應記載內容如下:
(一)債權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倘為保證債務 ,主債務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有 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項。
(三)各債權人之債權性質,應區分優先債權人(如抵押權、質 權、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及普通債權人,並應載明 各債權名稱(不限於資產負債表之項目)、性質(如房屋 貸款、貨款、借款、工程款等)及提出證明文件。(四)債權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為何。(五)如與債權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 書。如債權人已聲請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 屬法院、案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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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