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家聲字,110年度,146號
TNDV,110,司家聲,146,2021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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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家聲字第146號
聲 請 人 亓幼幼


代 理 人 黃蘭英律師(法扶律師)
聲 請 人 亓允中

亓小南



相 對 人 亓允文

亓婷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依
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亓幼幼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萬陸仟玖佰參拾貳元,並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 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 應 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 項前 段定有明文。次按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法院依聲請 以裁定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 法定 利率計算之利息,其立法理由旨在促使當事人早日自 動償付 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當事人無力支付訴 訟費用時 ,雖由國庫暫時墊付,然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 1項規定裁 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 一理由而類 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 (臺灣高等法院既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34號參照) 。再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應負利息之債務,其 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又 原告本為無資力之受訴訟救助者,既未預納裁判費,自無從 聲請退還第一審裁判費三分之二,參照訴訟救助制度之立法 精神及民事訴訟法第84條第2項之規定意旨,僅徵收三分之



一。故法院於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時,應依職權逕行扣除 三分之二裁判費後,確定原告應繳納之訴訟費用(參考臺灣 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6號 問題(二)討論結果)。末按各共有人基於共有人之地位,依 民法第821條規定,為全體共有人之利益,請求回復共有物 時,因其並非僅為自己利益而為請求,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該共有人得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 益之權(民法第818條參照),故其就該排除侵害訴訟所得 受之利益,自應以回復共有物之全部價額為計算基準,不因 被請求人亦為共有人,而有不同(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 第722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
㈠本件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人亓幼幼聲請訴 訟救助,經本院以109年度家抗字第15號裁定准予暫免繳納 訴訟費用在案,是本院自應依職權裁定確定程序費用額。而 聲請人亓幼幼請求聲明為「①被告亓允文應將附表所示之以 贈與原因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 記為彭國箴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②被告亓婷婷應將被繼 承人彭國箴設於台南市開元路郵局之存款新臺幣3,137,566 元返還予彭國箴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等語,然聲請人 亓幼幼嗣於民國110年8月11日撤回本案訴訟,此有撤回狀在 卷可參,故依法得聲請退還裁判費三分之二,惟聲請人本為 無資力之受訴訟救助者 ,既未預納裁判費,自無從聲請退 還第一審程序費三分之二,依首揭所示,仍應徵收三分之一 裁判費
㈡經核本件係因財產權事件而起訴,且聲請人亓幼幼起訴之訴 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022,549元(計算式詳附表 ),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第77 條之16規定,應徵收之第一審裁判費用為50,797元,依前開 說明,徵收3分之1,即16,932(50,797×1/3=16,932,元以 下四捨五入),是以聲請人亓幼幼應繳納之訴訟費用共16,9 32元,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第91條第3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吳玲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木村
             
             

             
             
             
             
             
             
             
             

             
             
             
             
             
             
附表             
系爭標的 價值(新臺幣) 1.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1,232,778 2.臺南市○區○○段0000○號 648,500 3.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1,556 4.臺南市○區○○段0000○號 493 5.臺南市○區○○段0000號 1,656 6.台南開元路郵局存款 3,137,566 合 計 5,02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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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