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0年度,266號
TNDM,110,金訴,266,2021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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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金訴字第26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子堯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
度軍偵字第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周子堯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周子堯明知銀行帳戶擅自提供不詳之人使用,足以使實際使 用者隱匿真實身分與他人進行交易,交易對象遭使用者以虛 假身分矇騙,卻無從知悉追查交易對象之真實身分,對於詐 騙集團實施詐騙財物行為有所助益,卻仍基於縱使有人利用 其帳戶實施詐欺取財犯行亦不違反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 國109年12月27日晚間9時10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00號統 一超商新北中門市,以交貨便方式,將其不知情之父親黃庭 輝(所涉違反洗錢防制法等部分,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 所申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 戶(下稱系爭帳戶)之提款卡,以每週新臺幣(下同)5,00 0元之代價租借寄送予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再 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提款卡密碼,以此方式幫助該人員及其 所屬之詐騙集團從事詐欺犯罪使用。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取得 系爭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後,即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 詐欺取財犯意,於110年1月2日下午5時21分許,假冒網路賣 家撥打電話予施泳豪,佯稱:因網購貨到付款簽收單據有誤 ,須配合銀行客服人員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辦理解除云云,致 其陷於錯誤,於同(2)日下午5時50分許,透過網路銀行轉帳 方式,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匯款8萬0,004元(含手續費15元 )至系爭帳戶。嗣施泳豪發覺受騙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 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



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 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 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 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 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檢察官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對於下述本院採為認定犯罪事實依據之各項供述證據之 證據能力,均未聲明異議,復經本院於審理時逐一提示予被 告表示意見,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與本 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以之為本案證據並無不 當,自得採為本件認定事實之基礎,合先敘明。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固坦承其以每週5,000元之代價,將系爭帳戶租借不 詳之人,再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提款卡密碼,而被害人遭詐 騙將金錢匯入系爭帳戶,並經不明人士提領該匯款金額等情 ,惟矢口否認有何幫助詐欺取財犯行,辯稱:以為對方是合 法公司,才受騙交付系爭帳戶云云。經查:
㈠被害人遭不詳姓名年籍成年人以上開詐欺手法,騙取上開匯 款金額等事實,有證人即被害人施泳豪於警詢之證述(警卷 第13-19頁)、證人即系爭帳戶之申辦人黃庭輝於警詢、偵 查中之證述(警卷第9-12頁、偵卷第25-28頁)、被害人所 提供之網路銀行存款交易明細擷圖畫面(警卷第47頁)、被 害人所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客戶存款 往來交易明細表(警卷第29-31 頁)、系爭帳戶之客戶基本 資料、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各1份(警卷第23-25頁)可稽,足 認被害人指訴遭詐騙匯款至系爭帳戶,應屬事實,而被害人 於上揭時間所匯入上揭金額至系爭帳戶,旋即遭人提領等情 ,亦有系爭帳戶之歷史交易清單(警卷第25頁)可憑,足證 被告所交付系爭帳戶確已遭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人用以當作 詐騙被害人之匯款帳戶甚明。
㈡被告雖以前詞為辯。然被告僅能提出如附表一、二所示其與 暱稱「盧曉敏 免費遊戲儲值」及暱稱「林思偉」之line對 話紀錄(警卷第49至68頁)而已,別無其他有關上開暱稱者 之個人資料,而金融帳戶為個人理財之工具,且金融帳戶之 提款卡攸關個人財務甚切,具有高度屬人性質,縱係與本人 具親密關係者欲向本人借用個人帳戶,出借者必先行對借用 者確認其用途等事宜,以保障個人財產權益。因此,常人將 其個人所有之金融帳戶提供與熟識之人使用時,既已如此小 心謹慎,更何況係將個人帳戶提供與不相識之人使用,蓋當 今利用他人帳戶行詐欺之財產犯罪之事層出不窮,政府機關 亦多利用各類媒體廣為宣傳,社會上具一般智識程度之人對



提供帳戶與不熟識之人使用,可能淪為不法集團使用工具之 情,亦可充分知悉明瞭,並有所警覺。是於後者情形中,理 應更審慎為之,如於未確認對方之真實姓名、年籍等身分資 料,並有足以確保取回該帳戶之方法,衡情一般人多不願提 供其個人所有之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資料交付 與素不相識者使用;則被告與上開暱稱者並不熟識,僅因上 開暱稱者在與被告之line對話中提及「租借帳戶 期領5000 月領25000」,被告便依指示將系爭帳戶寄出,且就上開暱 稱者之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住址均未詢問,除了提供系爭 帳戶之提款卡、密碼外,並未與該成年人約定系爭帳戶之提 款卡、密碼如何取回,足見被告對上開暱稱者之真實姓名、 電話及住址均不知悉之情形下,即交付系爭帳戶之提款卡、 密碼與對方使用,顯已無法掌控系爭帳戶之流向及用途,而 具縱使有人利用其帳戶實施詐欺取財犯行亦不違反其本意之 犯意。
 ㈢按各類形式利用電話或電腦網路進行詐騙,並收購人頭帳戶 作為工具以利犯罪,而規避執法人員之查緝,並掩飾、確保 因自己犯罪所得財物之事例,已在平面、電子媒體經常報導 ,且經警察、金融、稅務單位在各公共場所張貼防騙文宣宣 導周知,是上情應已為社會大眾所共知。況於金融機構申請 開設存款帳戶並無任何特殊之資格限制,一般民眾皆可利用 存入最低開戶金額之方式,任意在金融機構申請開設存款帳 戶,作為提、存款之用,甚且可於不同之金融機構申請多數 之存款帳戶使用,實無向不特定人收取帳戶之必要;基此, 苟見他人以不合社會經濟生活常態之理由收取不特定人之金 融機構帳戶,衡情當知渠等取得帳戶資料,應有隱瞞資金之 存提過程,及避免行為人身分曝光之用意,而通常均被利用 於從事與財產有關之犯罪,以供掩飾不法犯行,避免犯罪行 為人曝光,並利於逃避執法人員查緝等情,亦均為週知之事 實。查被告交付系爭帳戶之提款卡、密碼時,已係年滿20歲 之成年人,其心智已然成熟,具有一般之智識程度,且  被告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自承:之前當職業軍人,隊上有宣導 勿將金融帳戶交付他人,知道帳戶不能隨便交給別人,怕會 遇到詐騙或被別人拿去詐騙,對於對方所稱租借帳戶每週可 獲利5000元是有抱持著疑問,當下是有覺得怪怪的,想說對 方為何要指示交付帳戶,且將系爭帳戶依指示寄出後,對方 就不理人了,也無法聯繫上等語(偵卷第27頁,本院卷第61 、62頁),則被告既知悉將系爭帳戶提款卡交付他人,對方 即可持之隨意存、提款,且其無法控制對方會將該帳戶作何 使用,被告竟仍恣意將系爭帳戶資料交付與自己對之毫無所



悉、且真實姓名及年籍均不詳之人士,主觀上對於收取者將 可能以此作為詐欺取財工具等不法用途乙情,當已有預見。 則本件縱無具體事證顯示被告曾參與向被害人詐欺取財、或 不法取得該被害人遭詐騙款項等犯行,然被告既預見交付系 爭帳戶提款卡等資料供他人使用,誠有幫助從事詐欺取財犯 行之人利用該等帳戶實施犯罪之可能,但其仍將本件帳戶資 料交付與不詳之他人使用,以致自己完全無法了解、控制該 帳戶資料之使用方法及流向,堪認被告主觀上顯具有縱該取 得帳戶之人以之為詐欺取財之犯罪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 幫助詐欺取財不確定故意甚明。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詐 欺取財罪之幫助犯。被告以幫助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以外 之行為,為幫助犯,爰就被告所犯上開罪名,依刑法第30條 第2 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爰審酌被告提供帳戶提 款卡密碼供不詳人士使用,助長他人財產犯罪之風氣,增加 被害人尋求救濟及治安機關查緝犯罪之困難,亦使不法詐欺 犯得以順利掩飾其詐欺所得之財物,危害被害人財產安全及 社會治安,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否認犯行之犯 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另本件被害人匯款金額旋遭詐騙集 團成員提領一空,固可認係本案位居正犯地位之詐騙集團所 取得之犯罪所得,惟卷內尚無證據可認被告有分得上開犯罪 所得之情形,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至被告雖以每週 5,000元之代價租借系爭帳戶,惟被告稱其尚未獲得任何報 酬,復無證據證明被告已收取何等報酬,故本院亦不予宣告 沒收,併此敘明。
參、不另為無罪判決之諭知:公訴意旨雖認被告提供系爭帳戶之  舉,另涉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之 幫助洗錢罪云云。惟查:按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之行 為人,因已將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等物件提供他人使用,失 去對自己帳戶之實際管領權限,若無配合指示親自提款,即 無收受、持有或使用特定犯罪所得之情形,且無積極之移轉 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之行為,故非屬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 、第3款所稱之洗錢行為。又洗錢防制法第2條修正之立法說 明第3點雖謂「…㈣提供帳戶以掩飾不法所得之去向,例如: 販售帳戶予他人使用…」等語,似以販售帳戶為洗錢類型之 一,然其僅係單純之舉例,並未說明何以與掩飾、隱匿之要 件相當。而文義解釋為法律解釋之基礎,立法者之意思僅屬 對構成要件文義之眾多解釋方法之一,仍須就法條文字之規 範目的及保護利益具體分析。一般而言,洗錢防制法第2條



第2款之掩飾、隱匿行為,目的在遮掩、粉飾、隱藏、切斷 特定犯罪所得與特定犯罪間之關聯性,是此類洗錢行為須與 欲掩飾、隱匿之特定犯罪所得間具有物理上接觸關係(事實 接觸關係)。而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供他人使用,嗣 後被害人雖匯入款項,然此時之金流仍屬透明易查,在形式 上無從合法化其所得來源,未造成金流斷點,尚不能達到掩 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來源、去向及所在之作用,須待款 項遭提領後,始產生掩飾、隱匿之結果。故而,行為人提供 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若無參與後續之提款行為,即非洗 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所指洗錢行為,無從成立一般洗錢罪之 直接正犯,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大字第3101號著有刑事裁定 可資參照。另本案經調查證據結果,亦無積極證據足認被告 於提供系爭帳戶提款卡等資料予詐騙集團成員時,主觀上業 已認知該帳戶可能作為對方收受、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 對方提領後會產生遮斷金流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之 幫助洗錢故意,尚難認定被告業已構成一般洗錢罪之正犯或 幫助犯。綜此,公訴意旨認被告除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外, 另涉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嫌,容有誤會, 惟此部分如成立犯罪,則與上開幫助詐欺取財罪間具有想像 競合犯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並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盟翔提起公訴,檢察官呂舒雯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卓穎毓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珮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附錄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卷目:1.臺南市警察局佳里分局南市警佳偵字第1100045985號刑案偵查卷宗(下稱「警卷」)
2.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軍偵字第3號偵查卷宗卷( 下稱「偵卷」)
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66號刑事卷宗(下 稱「本院卷」)
附表一:被告與「盧曉敏 免費遊戲儲值」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畫面(警卷第50至51、59至63頁)2020年12月20日週日 盧曉敏:有份兼職蠻賺錢的你要不要了解一下 周子堯:什麼東西啊? 盧曉敏:你目前有郵局或者銀行帳戶嗎 周子堯:有是有 周子堯:不過不在我這 盧曉敏:有幾個可以正常使用的 周子堯:應該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周子堯:怎麼了嗎 盧曉敏:不在你那在誰那裡? 周子堯:家人那哦 盧曉敏:我給你介紹一下 盧曉敏:本公司支持多國家會員投注全台不同 區域會員很多 由於會員人數總量增加需大量用戶註冊 公司急需配合提供賬戶註冊代做賬需求 此兼職全程無需任何費用也不會有稅務產生 租約金額如下 一個競猜帳戶期領5000月領25000 兩個競猜帳戶期領10000月領50000 三個競猜賬戶期領15000月領75000 以此類推誠信誠心合作相互共贏 (凡是本月與我們配合的兼職人員都有機會獲得 蘋果12手機一隻過年期間薪水照常發放) 有什麼不清楚的問我喔謝謝 盧曉敏:配合成功後只需要每6天做一次帳很輕鬆 盧曉敏:你仔細看一下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問我 盧曉敏:這是我們公司內部人員才有的兼職看你比較實在;所以給你介紹多增加點收入 周子堯:什麼意思啊?看不太懂 盧曉敏:簡單的說就是你租賬戶給我們公司注册使用 公司給你薪水 你帳戶不用有錢 也不用你提供任何證件 印章或者拉客戶簽賭之類 只需要存簿跟提款卡能夠正常使用 寄到我們公司配合 薪水固定 盧曉敏:對你本人賬戶不會觸犯法律事件 更不會產生任何稅務對你本人隠私絕對保密性的喔 周子堯:好哦 我考慮一下 5分鐘後恢復妳 盧曉敏:配合成功後賬戶是會退還給你的配合賬戶裡面也不需要有資金 退還給你後你一樣可以正常使用 薪水是每6天發一次 周子堯:那對帳戶有什麼需求嗎? 盧曉敏:只要賬戶可以正常使用沒有卡債和污點 都是可以與我們長期穏定配合的喔 盧曉敏:只需要存簿跟提款卡能夠正常使用 寄到我們公司配合薪水固定 盧曉敏:財務收到你賬戶寄件後 配合三天以後存簿和提款卡會退還給你 財務收件後 確認賬戶可以正常注册使用 會三天內給你第一期薪水是代表 誠信誠心為了能和你長期配合 周子堯:那帳戶名不是自己行嗎? 盧曉敏:可以的 周子堯:好的!那我等放假回去準備 盧曉敏:目前公司還有做活動配合5個賬戶可以免費獲得蘋果 12promax512G手機一隻 盧曉敏:請問你本人目前可以正常使用的賬戶有幾個 周子堯:兩個左右 盧曉敏:要是沒有那麽多的話我可以給你特殊申請因為你是軍人 周子堯:不過我想先用一個 盧曉敏:一個的話是沒有額外獎金只有每期固定薪水5000 配合兩個每期固定薪水l0000獎金1000 盧曉敏:這個你看一下 周子堯:沒事!我想先暫時固定5000 盧曉敏:額外獎金是每期都有的 周子堯:因為我還沒去開戶 盧曉敏:好的喔 請問你大概什麼時候有放假 周子堯:大概這禮拜日 盧曉敏:那你目前有提款卡的賬戶是在家裡嗎 周子堯:是的 盧曉敏:請問是什麼賬戶 周子堯:郵局帳戶 盧曉敏:好的 郵局帳戶是有正常使用的對嗎 周子堯:有在正常使用沒錯 盧曉敏:可以的喔你到時候回去看一下能配合幾個新辦 盧曉敏:配合成功後賬戶退還給你了有專員律師下來與你面簽 這個你有時間嗎 周子堯:這個我要看一下 盧曉敏:也沒關係可以等你有時間再面簽 周子堯:那之後我在確認跟妳說面簽的時間 盧曉敏:你可以介紹你軍人朋友一起做這個兼職喔介紹成功獎金會給你的 周子堯:好的 我在介紹看看 盧曉敏:好的你先準備好可以正常使用的賬戶到時與我聯絡 周子堯:好的 2020年12月25日週五 盧曉敏:你是明天回去確認配合幾個賬戶對嗎 周子堯:是的 盧曉敏:好的 確認好後把要配合的提款卡和存薄正面身分證正反面拍傳給我LINE的ID和電話號碼發給我 我做薪水存檔 上傳財務預約寄出單號 謝謝 周子堯:好的 周子堯:那我拍給妳我還要寄過去嗎? 盧曉敏:要的喔 財務審核註冊是需耍實體提款卡和存薄的 你要是裡面有資金先取出來 取出來了把配合的提款卡密碼統一用成778899 賬戶退還給你了 你可以用回原來的密碼一樣正常使用 盧曉敏:任意提款機就可以把密碼用好不用去指定的銀行 周子堯:好哦   盧曉敏:你明天先拍傳給我然後再去處理密碼那些謝謝 周子堯:好 2020年12月27日週日 盧曉敏哈囉    周子堯:抱歉......我找不到存簿......我能等去開戶在跟妳聯絡嗎? 盧曉敏:請問有提款卡嗎 周子堯:有的 盧曉敏:沒有存薄的話你告訴我是什麽分行辦理的即可這樣就只要寄提款卡喔 周子堯:郵局有分行? 盧曉敏:有的喔 你打電話詢問一下客戶即可 周子堯:因為我這提款卡是在佳里辦的 盧曉敏:你打電話給郵局客服問一下你這張提款卡是哪個分行辦的就可以了喔 盧曉敏:了解你把身分證正反面銀行卡正面拍傳給我 然後告訴我是什麼分行辦理的謝謝 周子堯佳里郵局辦理的 盧曉敏:好的 請問目前卡片裡面有資金嗎 周子堯:好像還剰下雙位數 盧曉敏:了解 電話號碼和提款卡密碼告訴我喔 賬戶退還給你後你可以用過別的密碼一樣正常使用謝謝 周子堯:因為這主要是拿來給我寄生活費的 周子堯:電話號碼?手機的? 盧曉敏:是的 周子堯:密碼是要幹嘛的啊?更改密碼用嗎? 盧曉敏:財務審核註冊是要用到提款卡密碼的喔退還給你後 你可以用過別的密碼 周子堯:好的 沒問題吧?有點怕怕的 畢竟是提款卡 盧曉敏:你的提款卡裡面沒有多少資金 我們要騙也不會騙你幾十塊對吧? 周子堯:也是 盧曉敏:退給你後你用過別的密碼 這樣有什麼好擔心的喔? 周子堯:我知道了 盧曉敏:薪水到時候也是匯入你的郵局賬戶 周子堯:我要傳密碼給妳 盧曉敏:對的 還有你的電話號碼也要發給我喔 周子堯:電話號碼:0975XXXXXX 郵局卡密碼:85XXXX 盧曉敏:密碼確認是85XXXX對嗎 周子堯:好的 你現在把提款卡用小盒子包裝好 不能透明 畢竟是你個人貴重物品要謹慎 包裝好了拍傳給我確認一下 周子堯:好的 盧曉敏:寄出費用也是我們這裡付的 周子堯:好的 我找一下 盧曉敏:還有你LINE的ID發給我 寄出後我們主管會加你 到時候薪水那些也是主管統一安排謝謝 盧曉敏:類似於這種包裝不要透明即可 盧曉敏:你包装好了拍傳給我確認一下即可 周子堯:好的 盧曉敏:請問包装好了嗎 周子堯:還沒耶 盧曉敏:沒有小盒子信封袋也是可以的喔 只要不會透明即可 周子堯:好的我要找一下 盧曉敏:好的喔 盧曉敏:稍後我們主管會加你的LINE他會教你怎麼寄出 我要臨時出差5天手機和薪水主管會統一安排 主管叫林思偉 謝謝 周子堯:這樣可以? 盧曉敏:可以用膠帶把口封好 以免寄件路上掉落 周子堯:好的 附表二:被告與「林思偉」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畫面(警卷第51至55、64至68頁)
2020年12月27日週日 林思偉:公司臨時外派盧小姐出差所以接下來你直接與我聯絡手機和薪水統一由我這裡與你對接謝謝 周子堯:好的 林思偉:請問你目前提款卡包裝好了嗎 謝謝 周子堯:已經包裝好了 林思偉:好的 麻煩你現在去7-11我這裡會給你寄出單號謝謝 周子堯:我能晚點寄嗎 因為我臨時有事家里要幫忙 林思偉:請問大概幾點 我這裡好與財務預約寄出單號 謝謝 周子堯:7點 林思偉:好的 確認是7點對嗎 周子堯:是的 林思偉:好的 林思偉哈囉 周子堯:你好 麻煩流程跟我說 不太會弄..... 林思偉:好的稍等 林思偉:請至7-11 ibon機台購物\寄貨>交貨便>寄件>露天拍賣寄件>輸入代碼Z00000000000 >同意確認> 列印→即可寄件成功 周子堯:好的 林思偉:寄出後麻煩把店員給你的票據拍傳給我 我要上傳財務謝謝 周子堯:好的 林思偉:寄費是我們這裡付的 周子堯:好了呦 林思偉:好的這樣就可以了 林思偉:我這裡每天都會與你保持聯絡 希望你能與我們長期穩定配合 謝謝 周子堯:那卡片什麼時候能寄回呢? 林思偉:財務審核註冊完畢後 大概一個禮拜就會退還給你 周子堯:好的 林思偉:我們隨時保持聯絡 謝謝 周子堯:那到時候能退還給我是在7-11領貨嗎? 林思偉:對的 林思偉:可以的 周子堯:好的!那到時候請寄到跟手機一樣的超商 林思偉:了解 周子堯:應該沒問題吧?因為我第一次接觸不了解 林思偉:請你放心 與我們配合的兼職人員都是長期穩定合作的 不會觸犯任何違法事件 也不會有任何稅務產生 周子堯:好的!那這樣我就放心了 林思偉:謝謝理解 我們隨時保持聯絡 周子堯:好的 2020年12月28日週一 林思偉早安 周子堯:早 林思偉:你的寄件已經在寄出的路上 到店 財務收件後我這裡會第一時間與你聯絡 謝謝 周子堯:好的 林思偉:我們隨時保持聯絡謝謝 2020年12月29日週二 林思偉:你寄出的件已經到門市了喔財務今天就會去收取 周子堯:好的 林思偉:隨時保持聯絡謝謝 周子堯:請問手機會在3號之前寄來嗎?因為我手機是先用別人的!要先確認時間 林思偉:了解 財務審核確認後手機就會寄出喔 周子堯:所以3號之前能寄來嗎? 林思偉:可以的 周子堯:好的 那寄出再通知我嘍! 林思偉:好的 2020年12月30日週三 林思偉:財務已經收件了 審核註冊完畢後我這裡會第一時間通知你 謝謝 周子堯:好的 2020年12月31日週四 周子堯早安 林思偉早安 林思偉:財務那邊還沒通知我喔 快過年了與我們配合的兼職人員比較多 財務需要一個個審核註冊 所以時間會比較長 應該就這1.2天會好 謝謝理解 周子堯:好的 就是禮拜三之前會好嗎? 林思偉:可以的 周子堯:3號之前......能? 林思偉:能 林思偉:今天比較忙 回復會比較慢 謝謝理解 周子堯:好的 1月1日週五 周子堯早安 林思偉:財務這兩天就會審核註冊完畢後 3號就會給你寄還 手機也會一起寄給你 周子堯:好的 那我3號當天能拿到嗎? 林思偉: 5號之前可以拿到 寄件真的說不清楚有時候很快有時候會很慢 周子堯:好........ 林思偉:我們隨時保持聯絡謝謝 周子堯:好的 1月2日週六 林思偉:財務會在今天審核註冊完畢 明天會退還給你 周子堯:好的 那個......再嗎?請問有拿我的卡用什麼東西嗎?有借款通知耶? 林思偉:稍等我問問財務 請問是什麼借款通知 麻煩說清楚點喔 林思偉:或者是有什麼簡訊通知 麻煩截圖給我 謝謝 林思偉哈囉 在嗎 周子堯:有簡訊通知說我那張visa卡有借款1萬8千塊 林思偉:麻煩你簡訊截圖給我喔 我這裡問一下財務謝謝 周子堯:稍等一下 林思偉:好的 林思偉:這是財務正常註冊 沒關係的 不是借款 今天就會審核註冊完畢 周子堯:什麼意思? 林思偉:這是我們這裡存的 財務註冊賬戶是需要資金出入的 註冊完畢後退還給你了就不會有任何資金出入了 你的賬戶又不是信用卡 是借不了款的 周子堯:好的!那就好 我看到簡訊嚇到想說怎麼回事..... 林思偉:請放心 今天就會審核註冊完畢 明天財務上班之前就會給你寄還 謝謝 周子堯:好的 林思偉:退還給你了我這裡會第一時間與你聯絡 謝謝 周子堯感恩 林思偉:那我這裡就先忙了謝謝 周子堯:好的 請問那個紀錄會一直再嗎? 林思偉:不會的 明天退還就沒有了 周子堯:好的!所以明天退還去查不會有紀錄吧? 林思偉:對的 周子堯:所以郵局那邊查不會有紀錄吧? 林思偉:不會的喔 周子堯:好的 1月3日週日 周子堯:請問....?寄出了嗎? 林思偉:財務下班後會寄出 周子堯:不是上班前要?怎麼突然? 林思偉:快過年了 財務比較忙 晚上一定會寄出 周子堯:好的 那是已經清除紀錄了嗎? 林思偉:清除了喔 周子堯:好的 1月4日週一 周子堯:那個....資料不是會消除嗎?怎麼還有紀錄在上面?就是那個存進去的資料......到底? 周子堯:人呢? 周子堯:之前回就很快......現在怎麼...... 周子堯:請立即回覆不然我會提告 周子堯:目前本人帳戶被凍結能出來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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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