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智附民字,109年度,12號
TNDM,109,智附民,12,2021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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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9年度智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宏揚多媒體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揚熾
訴訟代理人 邱銘峯律師
被 告 放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連妤綺
被 告 金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連清成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本院109年度智訴字第3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緣大陸地區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燦 星公司)陸續創作「中國好歌曲」第1季至第3季等視聽著 作(下稱本案視聽著作),並由大陸地區廣州寶聲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寶聲公司)於107年5月31日起向上 海燦星公司取得本案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得 於107年6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在臺灣地區之「卡 拉OK」業務領域內進行使用,廣州寶聲公司並得轉授權與 他人使用。而廣州寶聲公司遂於107年6月1日起,將本案 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予原告使用,原告遂為本 案視聽著作於臺灣地區唯一合法授權業者,得於契約內所 載之營業場所之伴唱機、伴唱系統或硬碟,重製、公開上 映、公開傳輸本案視聽著作。
(二)另廣州寶聲公司於107年6月21日與被告連清成簽訂授權契 約書,授權被告金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將公司, 負責人為連清成)於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期間, 僅得連接「開嘜APP」使用及推廣本案視聽著作,並未約 定得將本案視聽著作擅自重製與他人使用,嗣廣州數位公 司認被告金將公司有違約情事,遂寄送解除授權通知書與 金將公司,表明自108年6月1日起終止雙方合作關係。(三)詎被告連清成明知係由被告金將公司自廣州數位公司取得



授權,並非被告放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放頌公司, 登記負責人為連妤綺,實際負責人為連清成),且廣州數 位公司已於108年6月1日起解除與被告金將公司之合作協 議書及授權同意書,竟分別:㈠基於意圖銷售而以重製方 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108年4月9日擅自以被 告放頌公司名義與合溫馨公司簽訂歌曲授權合約書,授權 合溫馨公司所屬之臺南安平分公司臺南分公司、屏東分 公司、臺東分公司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9年2月28日止, 得於各該營業場所點唱使用廣州數位公司(寶聲科技)授 權之視聽著作計2000首,並約定於合約期間內,每月再提 供視聽著作100首予前揭4家分公司使用;㈡基於意圖銷售 而以重製光碟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107年1 2月10日擅自以被告放頌公司名義與神采飛揚歌唱店簽訂 歌曲授權合約書,授權神采飛揚歌唱店自107年10月1日起 至108年9月30日止,得於其營業場所點唱使用廣州數位公 司(寶聲科技)授權之視聽著作計2000首,並約定於合約 期間內,每月再提供視聽著作100首予神采飛揚歌唱店使 用,以此方式侵害原告對本案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四)依據原告與訴外人歡樂站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迪賀迪 股份有限公司、君悅視聽歌城有限公司所簽訂之VOD租賃 合約書,1年期間之合約金額各為新臺幣(下同)64萬元 、68萬元、62萬元,是通常情形由原告行使權利,平均1 年授權金額為65萬元。又被告連清成以被告放頌公司名義 與合溫馨公司簽訂歌曲授權契約書,授權其所屬4家分公 司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9年2月28日止得使用本案視聽著 作;與神采飛揚歌唱店簽訂歌曲授權合約書,授權其自10 7年10月1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得使用本案視聽著作,是 以,本件倘由原告授權,應可獲得325萬元之利益(65萬 元×5間公司),爰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2項第1款,民法第 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28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請求被告等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聲明:
   1、被告金將公司、連清成、放頌公司、連妤綺應連帶給付 原告325萬元,及自準備書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2、本件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金將公司、連清成、放頌公司、連妤綺具狀答辯:(一)被告金將公司於107年6月21日與廣州數位公司簽訂授權同 意書,雙方明定授權範圍「①商用卡拉OK點唱機、卡拉OK 營業場所(KTV);②家用卡拉OK點唱機、家庭及個人、提



供卡拉OK娛樂內容的有線電視、交互式網路電視,僅限連 接開嘜K歌應用。」該授權將「營業用」及「家庭用」作 明顯區隔,家用部分限制於「僅限連接開嘜K歌應用」, 而營業用並無此限制。據此,被告金將公司與廣州數位公 司已就視聽著作「營業用」之授權非限定於「開嘜APP應 用」無疑,是以有被告放頌公司員工施易滕至廣州取回本 案視聽著作「硬碟」之情形,故被告等人使用硬碟重製後 安裝予營業場所利用,符合雙方契約之約定,被告金將公 司使用硬碟重製並無違反契約之約定,利用重製權限製作 光碟予營業廠商,並無超出授權範圍。
(二)即便本案有侵害原告「專屬授權」(被告等人否認),原 告雖得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2項第2款規定請求,但該款係 以「侵害人」所得利益為計算標準,被告放頌公司與合溫 馨公司、神采飛揚歌唱店之簽約金,至多非別為55萬6000 元、24萬元,原告之計算顯有違誤。
(三)聲明:
  1、原告之訴駁回。
  2、如受不利益之判決,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三、按審理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3條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認 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 ,應以判決駁回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第1項定有 明文。又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 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 損害;法院認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 之,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第502條第1項亦有規定。四、經查:
(一)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規定「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 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 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 ,不得行使權利。」是以,著作權之授權利用,有專屬授 權與非專屬授權之分,非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得授權多 人,不受限制;專屬授權,則係獨占之許諾,著作財產權 人不得再就同一權利更授權第三人使用,甚至授權人自己 亦不得使用該權利。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於其被授權之範 圍內既獨占利用著作財產權,則其權利之被侵害與原著作 財產權人之權利被侵害,並無不同,自係犯罪之直接被害 人,而得依法提起告訴或自訴(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 3612號刑事判決參照)。反面言之,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 人,無法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亦不得以自己 名義為訴訟上行為。




(二)本案視聽著作係由上海燦星公司所創作,授權廣州寶聲公 司於107年6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在臺灣地區之「 卡拉OK」業務領域內進行使用,廣州寶聲公司並得轉授權 與他人使用一情,有本案視聽著作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 金會證明書、上海市長寧公證處公證書、作品登記書各1 份及卡拉OK業務獨家許可使用授權書2份在卷。由上開卡 拉OK業務獨家許可使用授權書可知,廣州寶聲公司向上海 燦星公司就本案視聽著作所取得者,應為獨家授權,而非 專屬授權。故而,廣州寶聲公司既未取得本案視聽著作之 專屬授權,其自無從將本案視聽著作專屬授權予原告使用 ,原告主張其取得本案視聽著作之專屬授權,尚屬無據。(三)廣州寶聲公司分別於107年6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108年 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將本案視聽著作授權予原告 使用,有區域授權書、區域專屬授權書各1份可稽。其中1 份授權文件固有「專屬」二字,惟如前述,上海燦星公司 僅是將本案視聽著作獨家授權予廣州寶聲公司,並未為專 屬授權,則廣州寶聲公司將本案視聽著作轉授權予原告使 用,該授權性質自無可能是專屬授權,不因授權文件名稱 或內容有無「專屬」字樣而受影響。況該2份授權書之第2 條均明定原告得以自己名義對侵權之人提起刑事或民事訴 訟,但侵權名單如有更新則由原告重新提出申請並由廣州 寶聲公司審批蓋章確認,該約款顯然限制原告為訴訟行為 之權利,原告須事先取得廣州寶聲公司之同意,始得進行 訴訟行為,益見原告就本案視聽著作並未取得行使該著作 財產權之獨占權利,顯非專屬授權。
(四)綜上,原告並非本案視聽著作之專屬被授權人,依前揭說 明,其不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行為,是其提起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並不合法。又被告金將公司並非刑事案件之被 告,難認有侵權行為之事實,原告追加金將公司為被告, 亦於法不合。從而,本件原告之訴不合法,應與假執行之 聲請併予駁回。
五、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李俊彬                 法 官 蕭雅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諾櫻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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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歡樂站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放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君悅視聽歌城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南安平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東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平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