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稅簡字,109年度,23號
TPDA,109,稅簡,23,2021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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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稅簡字第23號
原 告 玉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敏思(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曾玠智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
件,對於民國110年9月7日本院109年度稅簡字第23號行政訴訟簡
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
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
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范智達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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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