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1371號
TPDV,110,除,1371,2021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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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371號
聲 請 人 江如絜
訴訟代理人 林瑤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4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 000000-0 1 1000 2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 000000-0 1 426 3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 000000-0 1 356 4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 000000-0 1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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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