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9年度,214號
TPDV,109,司執消債更,214,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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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14號
聲請人即債 金漢威0000000000000
務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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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楊國薇律師(法扶律師)
相對人即債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00000000
代 理 人 邱浩耘、吳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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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即債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00000000
代 理 人 諶鴻達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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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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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不得逾越如附表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法院應以裁 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 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 度,得為相當之限制;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 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 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十分之九已用於清償 ,視為已盡力清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 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第64條之1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 。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311號 裁定自民國109年11月11日下午4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債務人 陳稱現工作狀況為接受人力公司派遣至指定地點工作後領取



報酬,自109年1月至11月間之收入分別為新臺幣(下同)1萬1 985元、2萬3838元、1440元、2480元、700元、2770元、1萬 1032元、7504元、4755元、6708元、2658元、1萬0265元、1 164元、690元、1萬1132元、1257元、4380元、1300元、3萬 4211元、2704元、4萬8509元、6101元,平均每月收入約1萬 7962元【計算式:(11,985+23,838+1,440+2,480 +700+2,770 +11,032+7,504+4,755+6,708+2,658+10,265+1,164+690+11, 132+1,257+4,380+1,300+34,211+2,704+48,509+6,101)/11= 17,962.09,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下同】;名下財產據債 務人陳報有光陽機車1台,估價現值約1萬2000元;存款分別 於國泰世華銀行222元、台北富邦銀行96元、郵局9327元、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63元、合作金庫銀行29元、臺灣銀行58 元、台新銀行118元、臺灣新光商業銀行4元;另查有三商美 邦人壽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保單價值準備金2萬7838元 、富邦人壽-安泰人壽靈活理財變額保險甲型保單帳戶價值1 萬3859元、富邦人壽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分紅終身保險保單 價值準備金3萬5140元、保德信人壽高額定期壽險保單價值 準備金9萬3381元;此外無其他財產,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 所得調件明細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函、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陳報狀、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中華民 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書函等,及債務人110年1月25日、 2月20日、4月1日、6月29日陳報狀附債務人工作時段表、員 工出勤記錄表、簽到表、派遣人員契約書、才庫臨時派遣執 行人出勤管理表、薪資轉帳存摺明細、機車行車執照、估價 單等在卷足憑。又其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條件為 自更生方案確定後之次月15日為第1期首繳日,以1個月為1 期,第1期至第71期,每期清償4423元;第72期清償4368元 ,合計共清償6年72期,總清償金額為31萬8401元,清償成 數9%;本金清償成數28%【計算式:4,423X71+4,368=318,40 1;318,401÷3,509,377=9.07%;318,401÷1,124,844=28.30% 】 ,並於每期當月15日或之前付款予債權金融機構。三、次查如附表一所示更生方案經轉知各債權人,不符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之可決條件,惟經本院審酌債 務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可認其更生條件依法視為盡力清償 ,理由如下:
(一)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償總額為31萬8401元,金額 高於債務人聲請更生前二年間,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之可處 分所得8萬1456元【計算式:(23,800-20,406) X24 = 81,456



】;其名下財產價值合計約19萬2235元【計算式:12,000+22 2+96+9,327+163+29+58+118+4+27,838+13,859+35,140+93,3 81=192,235】,堪認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  權人之受償總額亦高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 序可得受償之總額。
(二)債務人現與父母租住於新北市汐止區,雖其所列更生方案履 行期間每月必要支出2萬0400元,惟以其每月清償金額4423 元扣除名下財產攤提72期之2670元計算,餘1753元為每月收 支餘額提出清償部分,故以其收入1萬7962元扣除提出清償 部分,其每月支出應為1萬6209元【計算式: 192,235/72=2, 669.9;4,423-2,670=1,753;17,962-1,753= 16,209】,總 額低於新北市110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萬5600元之1.2 倍即1萬8720元,應無浪費之虞。
(三)債權人不同意更生方案,理由略以:還款成數低,債務人正值壯年,應另兼職其他工作以增加收入並減少支出,以提高還款金額等語。惟更生方案在於以債務人現有之資力,盡最大能力提出清償方案,清償比例及收入高低非論斷是否盡力清償之法定標準;又債務人收入雖未達法定基本工資數額,惟其支出亦低於法定最低生活費標準,承上所計算之每月可處分餘額已全數提出清償,得認其有盡力減省支出而有清償誠意,依法亦視為盡力清償。又消債條例之訂定,係為使不幸陷於經濟上困境之消費者,有重建復甦之機會,且本件債務人名下財產低於更生方案清償總額,倘遽予轉入清算程序,對各債權人實為不利。四、綜上所述,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足認債務 人已盡力清償,復無消債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 2項所定不 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 該更生方案。並依首揭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 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表二所示之限制,爰裁 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周雅文
附表一:更生方案
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14號債務人:金漢威(原名:金哲毅)
壹、更生方案內容單位:新臺幣元 1、自更生方案確定之次月起,每1個月為1期,每期在每月15日給付,共清償72期,合計六年: (1)第1期至第71期,以每1個月為1期,每期清償4,423元,共71期,債權人分配金額如第貳欄清償分配表每期可分配金額(1)欄位所示。 (2)第72期清償4,368元,共1期,債權人分配金額如第貳欄清償分配表每期可分配金額(2)欄位所示。 2、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金額:3,509,377元;本金:1,124,844元。 3、清償總金額:318,401元。 4、總清償比例:9﹪;本金清償比例:28%。 5、清償金額(1):314,033元,清償比例(1):9%。 清償金額(2):4,368元,清償比例(2):0.1%。 6、清償方式:按期付款予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由其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予各金融機構債權人,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非金融機構債權人由債務人自行辦理付款。 貳、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清償分配表單位:新臺幣元 編號 債 權 人 債權金額 每期可分配金額 (1) (2) 1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01,425 #380 375 2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3,932 #1,064 #1,051 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4,020 2,979 2,942 合計 3,509,377 4,423 4,368 參、計算說明:每階段可分配金額=債權表之債權比率×每期清償金額(以小數點後相對較大者進位,進位標示為#)。
附表二: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購置不動產或繳納商業保險之保險費。 四、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六、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七、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八、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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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