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金字,106年度,41號
TPDV,106,金,41,2021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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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金字第41號
原 告 天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凱柏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普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甘正智


訴訟代理人 凃逸奇律師
參 加 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張心悌
訴訟代理人 林煒倫律師
被 告 李銘

訴訟代理人 陳維鈞律師
被 告 黃子紳(原名:黃志成


張勛逵
張家銘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蔚中傑律師
張佳瑜律師
陳鼎駿律師
被 告 邱治群


被 告 黃美芳

柯齡蘭

戴俊成



莊炎杰

羅能楨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振東律師
複 代理人 鄧凱元律師
陳宗奇律師
被 告 官林(原名:官月琴


許鴻展
吳萬發


蘇麗月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楊正評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洪源謙
郭進國


張秉彥(原名:張立杰、張秝截、張利潔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許博智律師
被 告 賣座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錫秦
被 告 張芳



被 告 竹柏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竹玫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宜斌律師
法定代理人 林緯綸
林柏駿
被 告 齊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慶隆


法定代理人 潘玉鳳


被 告 積其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昱富


被 告 杜拜耳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慧如
被 告 葉易奇(即葉國炳之承受訴訟人)

葉建民(即葉國炳之承受訴訟人)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林添進律師
被 告 鍠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志偉


被 告 陳幸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25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程美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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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杜拜耳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積其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齊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普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鍠源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賣座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竹柏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柏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