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共危險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259號
TPDM,109,附民,259,2021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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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59號
第347號
原 告 和益金銀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傳清
原 告 戴辰勇
被 告 李家瑋
鄭文琮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25號公共危險案件(偵查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339號、108年度偵
字第29340號、109年度偵字第3917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王筑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阮弘毅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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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