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1232號
TCDV,110,訴,1232,2021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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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232號
原 告 左啟聖
李錦香
李耀程
李美勲
李榮哲
林千甯
樂晨綠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明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怡婷律師
複代理人 賴維安律師
被 告 喜洋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鴻儒
訴訟代理人 蘇若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李明珊新臺幣(下同)72萬元,及自民國(下同)110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被告應給付原告左啟聖30萬元,及自110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李錦香61萬元,及自110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李耀程31萬元,及自110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李美勳51萬元,及自110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李榮哲299,490元,及自110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林千甯11萬元,及自110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樂晨綠能有限公司20萬元,及自110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分別以如附表所示金額供擔保後,各得假執行。但被告以如附表所示金額分別為原告預供擔保,各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自105年間起陸續借款予被告,截至108年初 為止,被告自行於財務報表之「其他短期借款」科目列載: 李明珊72萬元、左啟聖30萬元、李錦香61萬元、李耀程31萬 元、李美勳51萬元、李榮哲299,490元、林千甯11萬元、樂 晨綠能有限公司20萬元,有被告公司108年度特殊目的查核 報告中查核科目變動表之「期初餘額」記載可稽。至於同表 中「本期減少」之記載,原告否認之,應由被告舉證。爰依 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借款等語。並聲明:(一)被告應返還原告李明珊72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返還原告左啟聖3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應返還原告李錦香61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四)被告應返還原告李耀程31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五)被告應返還原告李美勳51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六)被告應返還原告李榮哲299,49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七)被告應返還原告林千甯11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八)被告應返還原告樂晨綠能有限公司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九)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原告所稱李榮哲之借款299,490元,被告並無意 見。原告所稱其餘借款,原告自應先就「金錢之交付」及「 借貸意思表示互相一致」負舉證之責任。原告所稱李錦香之 借款61萬元,被告應係僅向李錦香借款50萬元,並已清償25 萬元,應該僅剩25萬元,但原告仍應先提出相關匯款證明以 實其說。上開查核報告均僅係檢查人洪祥文會計師自行製作 ,尚未經被告確認,故被告否認其實質真正性,自不得作為 原告之請求依據。退步言之,如果要引用上開查核報告就全



部引用,除有「期初餘額」記載外,並有「本期減少」記載 ,最後有「期末餘額」記載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一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二)如受不利判決,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一)被告向原告李榮哲借款餘額299,490元尚未返還。(二)上開查核報告是由本院109年度司字第18號裁定選任被告 公司檢查人洪祥文會計師執行其職務所製作。
四、本院認定之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有金錢借貸關係存在,固然須就其發生所須 具備之特別要件即金錢之交付與借貸意思表示相互一致負 舉證責任。惟查,上開查核報告中查核報告總說明記載: 「本會計師受託查核喜洋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其他短期借款』科目,本會 計師僅就『其他短期借款』查核說明如下:」查核程序記載 :「(一)取得喜洋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短期借款明細帳及銀行對帳單核對是否 存在且相符。(二)向銀行發函詢證確認民國一○八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餘額與銀行存摺餘額是否相符。(三)取得 喜洋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 他短期借款科目餘額明細表與帳列是否相符。」查核說明 記載:「(二)銀行回函與喜洋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之銀行對帳單金額相符。」查核科目變動表即「其他短期 借款變動情形」,含期初餘額、本期減少、期末餘額記載 如附件所示(見本院卷第53、55頁)。由此可知,於上開 查核報告中所示108年度其他短期借款之期初餘額,是被 告自行於財務報表所列載,屬於訴訟外為承認借款之陳述 ,雖不生訴訟法上自認之效力,仍得作為證據;又經檢查 人查核相關帳目資料及銀行存款餘額,足認上開其他短期 借款之期初餘額帳款相符,是以原告所提出之證據,間接 證明有借貸意思表示相互一致與借款之交付,已足使本院 心證形成達證據優勢之程度,即可認有相當之證明。準此 ,截至108年初為止,被告所負借款債務,包括積欠李明 珊72萬元、左啟聖30萬元、李錦香61萬元、李耀程31萬元 、李美勳51萬元、李榮哲299,490元、林千甯11萬元、樂 晨綠能有限公司20萬元,已堪認定。
(二)被告辯稱應一併引用「本期減少」及「期末餘額」記載, 亦即「期初記載」之借款債務於108年底前因清償等原因 消滅,則清償等減少借款債務之事實,自應由被告負舉證 之責任。惟查,上開查核報告中查核說明記載:「(一)



其他短期借款明細帳與存摺金額不符之情事揭露如下:1. 民國一○八年二月一日帳列李錦香還款250,000經核存摺為 200,000,帳列科目為現金,因現金無法執行盤點程序且 無法執行其他替代性查核程序,故無法表示意見。……(三 )喜洋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其他短期借款科目餘額明細表與帳列差額為1,710,000, 經查核此差異數係於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將其他短期借 款債務調整至暫收預購款660,000,分別為李榮哲、李錦 香、李耀程李明珊李美勳林千甯,與存入保證金80 0,000,分別為李耀程200,000、李美勳400,000及樂晨綠 能200,000元;剩餘差異為民國一○八年二月一日帳列李錦 香還款250,000,公司表示債務人-李錦香認知此筆金額為 薪資非屬還款性質。」(見本院卷第55頁)。由此可見, 被告所辯其已清償李錦香25萬元之事實存否不明,而被告 將其他短期借款債務科目作帳調整至暫收預購款、與存入 保證金部分,其事實及依據均不明,被告於本院仍未能具 體說明其情事並舉證以實其說,自難遽認被告有何清償或 其他減少借款債務之事實。
(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 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 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478條 定有明文。而所謂貸與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 返還,非謂貸與人之催告必須定有期限,祇須貸與人有催 告之事實,而催告後已逾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限者,即認借 用人有返還借用物之義務(最高法院73年台抗字第413號 民事判例要旨)。本件無約定返還借款之期限,而起訴狀 繕本送達被告時,堪認生催告之效力,其後滿一個月時, 被告即有返還借款之義務。至於原告提出之存證信函,因 所載債權人及借款金額與本件起訴請求者不同,尚難認可 其催告之效力,附此敘明。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 主文所示之本金,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後滿一個月之翌日 即110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法定 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利息,即無 理由,應予駁回。
(五)原告勝訴部分,兩造分別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或 免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 予 以准許。至於原告敗訴部分,假執行之聲請即失去依 附, 應予駁回。
五、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於



判決結果無影響,毋庸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譚系媛
附表
原告供擔保金額 被告供擔保金額 李明珊 240,000元 720,000元 左啟聖 100,000元 300,000元 李錦香 203,000元 610,000元 李耀程 103,000元 310,000元 李美勳 170,000元 510,000元 李榮哲 99,000元 299,490元 林千甯 36,000元 110,000元 樂晨綠能有限公司 66,000元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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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喜洋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晨綠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綠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