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1283號
聲 請 人 陳文琪
賴美娟
兼上二人
送達代收人 楊錦珠
上列聲請人因學園國際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0年9月1日起展期至民國111年2月28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 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等係學園國際有限公司清算人,因財政部 中區國稅局尚未核定該公司清算所得,清算事務尚未了結, 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0年度司聲字第303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1年2月28日止完 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