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5098號
聲 請 人 蔡孟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周連華即周德羽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周連華即周德羽(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
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更名及本票
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提出聲請人之身分證正面影本。(確認姓名「」或「勳」)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