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9222號
TCDV,110,司促,29222,2021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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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9222號
債 權 人 吳明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瑞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工程合約書影本。
㈡提出2015年1月5日債務人簽名之借款新臺幣3,000元之釋明
資料(依狀附債務人簽收證明2015年1月5日借款新臺幣3,
000元無債務人簽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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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