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9026號
TCDV,110,司促,29026,2021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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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9026號
債 權 人 Inn12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石惠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羿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石惠如為Inn12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
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
㈡補債務人陳羿臻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動態及個人記事欄勿
省略)。
㈢提出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不動產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門
牌:臺中市○○區○○路○段000號3樓之1)。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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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